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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歡迎立法會通過《種族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的法律程序)規例》

24/06/2009

 
平機會歡迎立法會通過
《種族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的法律程序)規例》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歡迎立法會於今日(2009年6月24日)通過《種族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的法律程序)規例》,規例的生效日期將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公佈。
 
《種族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的法律程序)規例》註明,如任何人可根據《種族歧視條例》第83條提出法律程序但沒有採取行動,平機會可根據該條文提出法律程序。可提出法律程序的條件是案件帶出一個原則問題,為公正起見應提出法律程序,且平機會覺得該申索具備充分理由。
 
該規例亦使平機會可申請申索人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可獲得的補救。這些補救包括宣佈法律程序所涉及的作為是違法作為和針對有關作為的強制令。
 
上述規例是參照《性別歧視條例》和《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下相應的規例而制定的。《殘疾歧視條例》下有關規例所用字眼稍為不同。然而,平機會根據所有規例的行事方法都是一致的,平機會會以相同的準則,根據現行反歧視條例決定是否提出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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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查詢:何漢琛先生 2106-2187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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