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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性騷擾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30/10/2009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09年10月30日)按《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於區域法院代表一名女士提出法律訴訟,該名女士指稱她的前上司在工作場所及以外的地方性騷擾她。


平機會就此個案提供法律協助,因為在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在香港仍很普遍。在此個案中,有關的違法行為涉及示愛、談及與一位同事的性關係、要求前往酒店及作身體接觸。本個案應可讓市民更加瞭解,在工作場所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有可能構成性騷擾。原告人已取得區域法院的身份保密令,在報導此個案時,不得披露她的姓名。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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