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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性別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

20/05/2010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2010年5月20日)按《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於區域法院代表一名女士提出法律訴訟。原告人指稱,校方向她施加的服飾要求實際上對女教師比男教師嚴苛,是基於她的性別而歧視她,而她最終受壓辭職。
 
平機會為此個案提供法律協助,是因為本個案能就某項限制對某一性別帶來較差的待遇這一點上,帶出一個在僱傭範疇的性別歧視問題。藉着把此個案帶上法庭,平機會希望能就有關在工作間向兩性施加服飾要求的個案確立案例。
 
傳媒如有查詢,請致電2106 2226與羅寶珠女士聯絡。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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