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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公布「公眾可進出的處所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正式調查」結果

07/06/2010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2010年6月7日)公布「公眾可進出的處所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正式調查」結果。是次調查共巡查了60處由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領匯管理有限公司及各政府部門所擁有或管理、公眾可進入的處所(「目標處所」)。
 
正式調查屬焦點研究,透過包括審閱文件、巡查審核、焦點小組討論、個案研究、邀請持份者提出意見及收集其意見書,由目標處所的業主和管理人作出回應等多種方式,收集定量和定質數據進行。
 
復康資源協會屬下的「生活環境輔導服務」於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期間到60處選定的地點進行巡查審核。
 
平機會主席林煥光先生表示:「雖然較多1997年後興建的處所能符合《設計手冊1997》1和《設計手冊2008》2的規定,但是正式調查顯示,政府物業提供無障礙設施的情況遠遠未能令人滿意。1997年前興建的建築物始終是殘疾人士的重大障礙。」(請參閱附錄有關巡查審核的主要結果)
 
林先生說:「無障礙的環境及設施影響到我們不少生活層面,是妨礙殘疾人士參與社會的基本因素之一。」
 
「為殘疾人士創造無障礙的環境,我們特別關注三項重要因素:(i)提供符合設計標準的無障礙設施;(ii)與周遭環境的連接或平順銜接;及(iii)設施的可用程度。」林先生解釋。
 
「在提供無障礙設施方面出現的落差,往往是因為業主和管理人員欠缺敏感度或態度冷漠所致。物業/設施擁有人、營運者和管理設施的員工的認知和積極作出遷就的態度,對成功落實營運政策、程序和做法至為重要。」林先生說。
 
為了解決在正式調查中找出的問題,平機會作出以下建議:
 
1. 向政府作出的建議
   
  政策建議
  a)
採用通用設計為原則以制定創建共融社會的重要政策。
     
  b)
為正視香港的無障礙問題,制定整體策略針對殘疾人士需要,定出具時間表的長期行動方案,並在營運預算中訂出指定款項以進行基建和改善工程。
     
  c)
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高層次的中央統籌機制,制定政策及措施推廣通用設計,使政府及公營機構擁有及營運的公眾地方、建築物及設施能易達易用。
     
  d)
修訂《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廢除政府建築物的豁免規限的條文。
     
  操作建議
  a)
政府部門應帶頭處理目前存在的問題。
     
  b)
任命「無障礙顧問」協助殘疾人士進入處所和使用其服務與設施。
     
  c)
發出指引,就殘疾人士使用服務與設施向政府部門提供實務意見。
     
2. 向業主和管理人作出的建議
     
  操作建議
  a)
為處所進行定期審核,定出改善工程的時間表和行動方案。
     
  b)
向員工和承判商工人提供定期培訓,這類培訓應針對無障礙服務、殘疾人士的需要和相關法例下可能負上的法律責任等。
     
  c)
進行改善工程前應諮詢持份者的意見,在完成工程後再進行影響研究。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發展商和物業管理公司應向殘疾人士提供通道及設施,除非這樣做會對他們造成不能承受的困難。
 
林先生強調:「政府有責任消除各種形式的歧視。與個別業主相比,政府和相關的公用機構有較多資源和更有能力糾正可能存在的問題。這樣做更可為私營機構樹立典範。」
 
「香港人口正在改變,對無障礙通道和設施的需求愈來愈大,這類設施不單有利殘疾人士和長者,人人也可受惠。制定和採用通用設計是有助解決人口老化的方法,同時能造福輪椅使用者、有年幼子女的父母,以及於短時間內不良於行的人士。」林先生補充說。
 
林先生總結說:「最重要的是明白到為殘疾人士提供安全和易用的服務,並不表示要另外作出費用高昂的安排,而是以尊重多元和人人機會平等的思維方式處事,為每個人提供更好的設施,拓展顧客基礎。」
 
平機會除了向政府提出建議外,又會與來自不同界別的持份者緊密合作,糾正在正式調查中識別出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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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0年6月7日
 

 
1《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1997》
2 《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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