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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16/12/2011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2011年12月16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於區域法院代表一名申訴人提出法律訴訟。該申訴人指稱,其前僱主基於她放病假做身體檢查和因病需要治療而解僱她。原告人被診斷患有肝轉移性神經內分泌瘤,需要接受數個月的治療。據指稱,僱主以生意不景為藉口把她解僱。

平機會留意到不少因為殘疾病患而需要請假的僱員,被僱主以各種藉口給予不利待遇,甚或遭到解僱。平機會把本案交法庭處理,希望藉此提高公眾的意識,認識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的和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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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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