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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歡迎區域法院就性騷擾個案所作的裁決

23/12/2011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歡迎區域法院今天就一名女士在工作間被同事性騷擾的個案所作出的裁決(DCEO7/2009)。

平機會為這宗個案提供法律協助,重申我們不應容忍工作間的性騷擾。平機會主席林煥光表示:「今天的裁決顯示,涉及性的行徑,包括帶有性含意的口頭言論,在工作間都是不能接受的。所有僱員都有權在一個沒有恐懼和侮辱的工作場所工作,這樣才可發揮所長。」

林煥光補充:「我們歡迎這項裁決,希望能提醒市民,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都可能構成性騷擾。每個人,包括僱主和人力資源從業員,都必須對這類行為時刻保持警覺。原告人挺身指證騷擾者,值得稱許。正如本案的法官所言,若不是她有勇氣堅持投訴被告人,這類案件便不會見於法庭,受侵害者不會受到法例的保障,侵害他人者便可逃諸法外。」

林煥光表示:「所有僱主,包括政府,都受《性別歧視條例》所約束,有責任為員工提供一個零騷擾的工作環境。我們呼籲所有僱主及僱員加深認識甚麼情況會構成工作間的性騷擾,並合力在工作間建立絕不容忍性騷擾的文化。」

傳媒如有查詢,請致電2106 2187與何漢琛先生聯絡。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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