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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懷孕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19/01/2012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2012年1月19日)按《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在產假後立即被僱主解僱的女性採購員,於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原告人指稱其前僱主在她提交懷孕證明後不合理及無禮地對待她,其後並在她放完產假復工當天把她解僱。

因僱員懷孕而把她解僱乃屬違法,但平機會發現,解僱懷孕員工的情況仍然普遍。平機會就此個案提出訴訟,是希望保持公眾對這種歧視行為的警覺性,並提醒僱主在《性別歧視條例》下,僱員在懷孕歧視方面可受到的有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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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如有查詢,請致電2106 2226與羅寶珠女士聯絡。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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