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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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辭

到訪全國婦聯

到訪全國婦聯的講話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鄧爾邦先生

13/07/2005

自從平等機會委員會成立以來,我們就非常重視與全國婦聯的交流。1997年3月,我們的前主席張妙清博士帶領了一個代表團來到北京拜訪全國婦聯。其後委員會與全國婦聯一直保持密切聯繫,就提高婦女權利和地位經常交流經驗。

全國婦聯的工作是任重而道遠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中,審議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首次用法律形式確定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草案亦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婦女進行性騷擾,用人單位應採取措施防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草案彰顯了現時國家的法律對個人的保護更為全面,也明顯高度重視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全國婦聯的工作因此更為重要。

我了解到國家高度重視婦女、兒童的權益保障,各地婦聯都能迎接挑戰,不斷解決新問題,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維權,在婦女權益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實在值得我們學習。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職能

香港目前有《性別歧視條例》,立法的精神是禁止基於性別而作出的違法歧視行為。平等機會委員會是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於1996年成立,是一個法定機構。職責是執行三條反歧視法例,除了《性別歧視條例》以外,還執行《殘疾歧視條例》和《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根據條例,基於性別、懷孕、婚姻狀況、殘疾與家庭崗位的歧視行為,以及性騷擾,均屬違法;法例所涵蓋範疇,包括僱傭、教育、貨品及服務設施的提供和會社的活動等,範圍十分廣泛,可說是與市民息息相關。

委員會的職能之一是調查市民根據三條反歧視條例所提出的歧視個案。若有人向委員會作出投訴,根據法例規定,委員會必須調查有關投訴,並努力以調解的方式,協助雙方達成和解。如調解失敗,申請人可向委員會申請法律協助,在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除處理投訴及提供法律協助的職能外,委員會亦會就系統性的歧視問題或關乎廣泛公眾利益的問題進行正式調查,以及通過公眾教育、宣傳、研究及培訓推廣平等機會。


香港婦女的現況

和全國婦聯一樣,平等機會委員會非常重視及肯定婦女的潛能和成就。我們認為,社會必須推動婦女的發展及在各個領域的全面參與。

在最近幾十年來,香港女性的地位有相當的提升。香港在七十年代實施九年免費教育,知識改變了很多女孩子的生活,許多女性在畢業後投身社會工作。到現在,香港的大學生總人數超過一半是女生,而近一、二十年來,政界、商界和專業界別的成功人物中,有不少都是女性。

目前香港行政會議成員中,女性佔百分之十九 (4人)。立法會議員中,女性佔百分之十八 (11人)。十四位問責局長中,女性佔百分之十四 (2人)。首長級公務員中,女性佔四分之一。香港婦女地位的進步是顯而易見的。

當然,兩性平等要進一步實現,可以做的還有許多。例如,目前商界中雖然有不少管理人員都是女性,但說到最高階層,男士仍佔大多數。所以,總的來說,雖然婦女現時在家庭、政治、社會、文化及經濟等領域擔當很多重要角色,但不少婦女仍然面對障礙和偏見,難以盡展潛能。消除歧視和定型觀念等障礙,仍然是平等機會委員會的重要工作。


香港婦女面對的歧視和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工作

今天的婦女在各行各業,都是舉足輕重。故此,她們在平衡家庭與工作方面,遇到的壓力亦越來越大。自《性別歧視條例》實施以來,平等機會委員會共處理了超過3,000宗有關性別歧視、性騷擾、懷孕歧視及婚姻狀況歧視的投訴,以及超過200宗有關家庭崗位歧視的投訴 (註一)。在這些投訴當中,大部份是屬於在招聘、調職或解僱等方面的歧視。其實這些數字只是冰山一角,委員會相信有部份人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而沒有作出投訴。在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而作出的投訴中,大部份與懷孕歧視及性騷擾有關。

懷孕是女性的天職,故此婦女不應因為懷孕而被剝奪應有的權利。雖然香港現時的《僱傭條例》已規定僱主不可以在僱員懷孕及產假期間解僱她,但有一些僱主卻利用《僱傭條例》的漏洞,在僱員放產假期間另覓他人取代她的工作,當她放完產假復職後便立即把她解僱。雖然僱主可以藉這種做法避過《僱傭條例》的責任,但卻仍可能觸犯《性別歧視條例》,因為只要僱主解僱該僱員的原因或其中一個原因是她的懷孕,即屬違法。此外,亦有一些僱主在得悉僱員懷孕後給予她較差的對待,亦屬違法。

性騷擾是另一個令女性不能在社會上得到平等機會的違法行為。雖然男性亦有機會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但在我們所收到的投訴中,近九成半的受害人皆是女性。大部份的性騷擾投訴皆是在僱傭範疇內發生的,但亦有一些在學校裡,或在提供貨品或服務的過程中發生。這些投訴包括一些在言語上的性騷擾或身體上的接觸,甚至有一些更涉及刑事罪行。

至於家庭崗位歧視的投訴則主要集中在僱傭範疇。曾經有投訴人因需要照顧子女而拒絕加班工作,最後遭僱主解僱;亦有投訴指稱僱主因擔心剛分娩的僱員需要分心照顧年幼子女而把她解僱。

在接到投訴後,委員會都會作出調查,並努力為雙方調解。有不少投訴人都因而獲得補償、道歉或復職安排。故此,這兩條法例的實施,都為婦女在僱傭範疇提供了保障,亦讓她們得到平等的機會,在工作上表現自己的才能,獲得合理的回報。

我們認為,要提高婦女的能力,讓她們有平等參與的機會,獨立自強,必須要在多個層面,包括在經濟、社會參與及政治方面,透過教育及培訓去提升婦女的自信和能力、肯定自我價值、從而改善個人的處境。在經濟,我們需要協助婦女改善自己的經濟狀況,並擁有經濟上的發展機會。要落實這理想,必須要移除女性面對的障礙,消除社會人士對性別角色的定型和偏見,確保每個人都有機會接受教育或培訓,增強自己的能力和競爭力。此舉並非單純令婦女獲益,而是讓男女協調發展,促進社會的和諧,令整個社會受惠。


總結

我們全中國的婦女在不同的崗位發光發熱,對國家作出了舉足輕重的貢獻,又是家庭的支柱,為整個社會帶來穩定和進步。而全國婦聯多年來團結各省各地婦女,動員婦女參與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不遺餘力地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是我們的好榜樣。我們很高興能夠和各位認識,互相交流,讓我們多了解國家的現況,築起了溝通的新平台。希望日後能保持聯繫,經常交流。

 


 

註一 : 截至2005年5月31日,共收到3032宗關乎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及218宗關乎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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