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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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辭

到訪中共中央黨校

到訪中共中央黨校的講話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鄧爾邦先生

14/07/2005

非常感謝港澳辦、中聯辦和中央黨校安排這次聚會,讓我們有機會和各位見面,彼此認識,互相交流,讓我們多了解國家的現況,築起了溝通的新平台。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職能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於1996年成立,是一個法定機構。職責是執行三條反歧視法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和《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根據條例,基於性別、懷孕、婚姻狀況、殘疾與家庭崗位的歧視行為,以及性騷擾、殘疾騷擾和中傷,均屬違法;法例所涵蓋範疇,包括僱傭、教育、進出公眾場所、貨品及服務設施的提供和會社的活動等,範圍十分廣泛,可說是與市民息息相關。


國際公約與平等機會

平等機會條例在香港的實施,顯示了香港的人權保障狀況,是與國際公約接軌的。本會定期向聯合國提交報告,講述《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在香港落實的情況。

在香港,委員會的職能之一是調查市民根據三條反歧視條例所提出的歧視個案。若有人向委員會作出投訴,根據法例規定,委員會必須調查有關投訴,並努力以調解的方式,協助雙方達成和解。如調解失敗,申請人可向委員會申請法律協助,在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在調解的過程中,雙方都投入了時間和感情,期望調解獲得成功。調解所側重的不在於判別誰對誰錯,或誰勝誰負,而是要達成可行的解決方案。在委員會調解的個案當中,成功率超過六成。和解條款包括復職、金錢賠償、更改公司的辦事程序、進行培訓或是發出道歉信。更改政策和進行培訓超越了個人層面,更能產生長遠的影響。

除處理投訴及提供法律協助的職能外,委員會亦會就系統性的歧視問題或關乎廣泛公眾利益的問題進行正式調查,以及通過公眾教育、宣傳、研究及培訓推廣平等機會。

香港政府在2003年6月已宣布有意立法禁止種族歧視,其後民政事務局發表了《立法禁止種族歧視-諮詢文件》,就有關條例的立法建議諮詢公眾意見。諮詢期已於2005年2月8日結束。政府現時正就立法禁止種族歧視作出準備工作,預料立法程序會於2006年中完成。委員會已促請政府加快立法程序,以便能盡快地把反種族歧視法例擴展至私營界別。

雖然香港政府已透過訂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約束政府及公共機構作出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的歧視行為,但私營機構或個人與個人之間發生的,不屬性別、殘疾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範圍之內的歧視行為,現時並不受法律約束。

今年四月,香港政府就《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第二次報告,而我也代表平等機會委員會以非政府組織身份在日內瓦作出報告。我們建議政府考慮透過周詳規劃和進行廣泛公眾諮詢後,在香港設立一個獨立的人權委員會,以便能更具成本效益地妥善處理各方面的人權問題。政府對此構思的反應不錯,已表示願意觀察情況的改變,重新考慮立場。相信香港的人權保障情況,將會隨著立法等措施有更大的進展。


社會責任與平等機會

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國家的經濟將會發展得更為迅速。要進行國際貿易,貨品及服務必須有合乎世界標準的素質。現今的顧客除了注重價錢和素質外,亦要求所購買的貨品及服務是在人道及合乎道德的情況下製造和提供的。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情況下,顧客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越來越高,這情況對貿易有極大的影響。要在新世紀取得優勢,就需要羅致最佳人才;而平等機會的意義正在於有效地運用人力資源,和創造一個公平參與的環境,讓每個人可以盡展所長。我相信平等機會的概念在內地是有推廣的平台和實際的需要。所以,我覺得在這一方面,我們和內地的相關組織,存在著很大的交流和發展空間。我們希望在這方面努力和有關團體建立關係,並且加強溝通和合作,謀求在推進平等機會方面有更理想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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