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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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香港教育藍圖:香港教育政策圓桌研討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對融合教育政策的展望——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醫生演辭

12/12/2014

張教授、葉校長及各位嘉賓:

剛才冼權鋒教授回顧了香港融合教育發展歷程的政策啟示,在以下的時間,我嘗試從平等機會的角度對香港融合教育政策作出一些展望,讓大家參考和討論。

相信大家都會同意,每個父母都愛護和關懷自己的子女,希望子女能夠得到最好的教育及資源。假如子女在學校受到排斥、漠視,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父母一定會感到心痛。但事實上,現時香港不少父母都面對上述困境,看著自己的孩子每天上學但卻得不到適當的教育,感到既挫敗又無能為力。

香港自1990年後期分階段推行融合教育,視障、聽障、輕至中度智障、有特殊學習障礙,以及有過度活躍症和自閉症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除了可入讀特殊學校外,亦可選擇進入主流學校接受教育,幫助他們日後融入社會。

融合教育在香港

融合教育的好處可以說是毋庸置疑。過去數十年,世界多個國家都積極發展和推進融合教育或全納教育,根據這些國家的經驗,融合教育可以幫助培養兒童的同理心及包容性,以及加強學童與不同群體的溝通能力。接受融合教育的殘疾兒童,無論自我形象或學術成就都有所提升。至於其他學童,亦獲益良多。透過與殘疾同輩協作學習,他們明白到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了解不同人士的需要及溝通模式,讓他們成長後更有能力接受多元文化、尊重差異。

雖然融合教育在香港已推行了十多年,可惜其成效不彰,主要持份者,包括教育工作者、關注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團體、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家長及普通學生的家長,普遍認為香港的融合教育未能真正切合學童的需要,阻礙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全面發展機會。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於2013年10月就審議中國包括香港履行《兒童權利公約》的情況發表報告,促請香港特區政府盡快找出並移除所有障礙讓殘疾兒童能夠融入主流制度。該委員會又建議,政府應從特殊教育制度調配資源,投放更多資源在主流學校以推行融合教育。

平機會認為教育是一項基本人權,我們一直倡議融合教育,讓不同能力和殘疾程度的兒童可享有平等教育的權利,在機會均等和沒有歧視的環境下學習和成長,讓每個學童能夠充分發展潛能,增強他們獨立生活和適應能力,讓他們能夠融入社會,在不同的領域發揮所長和作出貢獻。

平機會早於2001年便推出《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藉以協助教育機構制定防止及消除殘疾歧視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設立無障礙學習環境、制定適合收生程序、課程內容及評核制度等,以確保殘疾學生的個別需要能被滿足。

為了瞭解香港學童在融合教育制度下的學習機會及困難,平機會於2010年委託了香港教育學院進行《融合教育制度下殘疾學生的平等學習機會》的研究。研究的結果顯示,20%受訪校長及50%受訪教師表示不瞭解融合教育及《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的內容。

另一方面,上述研究亦發現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不滿學校未能因應他們的需要向他們提供適切的支援服務。其中14%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報稱在學校內受到不公平對待,9%表示學校教職員對他們並不友善。

再者,一般學生稱他們不懂與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相處,31%受訪學生指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經常在學校內被同學取笑,26%受訪學生表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在校內被同學欺凌,16%受訪學生稱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沒有良好的朋輩關係。最後,上述研究亦發現,一般學生的家長普遍擔心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會擾亂課堂秩序,怎至認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會拖慢其他學生在課堂內的學習進度。

另外,平機會在2010年所進行的《公眾對殘疾人士的態度基線調查》亦發現公眾對殘疾人士普遍持有負面的看法。根據該項研究,超過40%受訪者不同意有殘疾的學生入讀普通學校會比入讀特殊學校更為理想,亦不同意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有權就讀普通公立中學。

除了上述研究,我和我的同事曾經接觸不同的主要持份者,就如何在香港推行融合教育交換意見。我在下面會檢視主要持份者對現行融合教育制度的意見及提出一些建議,以供大家思考和討論。

(一) 及早識別、評估及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

為了因應每個兒童的才能提供適切的教學,及早識別和評估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至為重要。但是,本港融合教育在這方面的問題是: 有關政府部門之間的權責不太清晰、學前幼兒未獲得全面和詳細的評估、學障兒童輪候評估的時間很長及家長未能獲得全面和完整的評估報告。

目前,教育局在小學一年級才開始透過校內教師識別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然後安排支援及輔導。至於初生至6歲的學障兒童,家長只能自行安排私營或輪候公營評估服務,但後者往往要等候很長的時間才能接受評估服務,令小孩錯失1至6歲的黃金治療期,影響他們將來的學習。

我們認為政府應在學前幼兒教育階段為學童進行全面和詳細的評估,務求盡早介入及識別學童,給予適當的治療和學習安排。此外,政府應更清晰界定教育局、衛生署、醫院管理局及社會福利署在識別和評估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權責。同時,政府亦應訂立有關識別和評估服務的服務承諾,縮短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接受評估的輪候時間。

此外,家長必須充分了解子女的情況,才能對其子女給予適切的照顧和支援。因此,我們認為家長應獲得全面及完整的評估報告,報告內用詞亦需要顯淺易明,讓家長能夠了解其子女在學習上的特殊需要,作出適當的入學選擇,並配合專家的治療方案,在家中積極幫助及跟進子女學習,使他們得到全方位的學習支援。事實上,如果學童在幼兒階段已被識別及安排輔導,他們進入小學後面對的適應及學習困難亦會大大減輕,而學校亦可針對學生的狀況提供適切支援,使教學資源能夠更有效地運用。

現時,當被識別及評估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到達入學年齡時,教育局在取得家長同意後,便會把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資料轉交有關小學或特殊學校。我們認為政府應考慮為每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設立中央資料庫,儲存學生的評估資料及他們接受服務的相關資料,讓家長、學校及服務機構互相溝通,共同努力去支援有殊教育需要學生。

(二) 教師培訓不足

教師團隊是否有足夠的準備及能力去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是成功推行融合教育的關鍵。平機會的研究顯示,近半數教師沒有接受任何融合教育的訓練,有些學校甚至不能達到教育局所訂下的要求。受訪教師表示,培訓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學校的行政安排受限制,每年能安排參加培訓的人數太少。事實上,不少教師要同時兼顧授課、輔導及行政等工作,面對沉重壓力,根本沒有時間再接受在職培訓。

基於上述問題,我們認為政府應向在職教師提供更多誘因,如向已接受有關特殊教育培訓的教師提供獎學金或提高他們的晉升機會。

在職前教師培訓方面,雖然現時有些專上院校已將「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或相關課題列為師資培訓課程的必修單元,但為了加強職前教師培訓,我們認為政府應考慮在所有大專院校開辦的教師職前訓練課程中,將特殊教育列為必修的核心課程單元。除此之外, 我們認為政府更需要向幼兒教育工作者提供有關特殊教育專業支援培訓的服務,以便幼兒教育工作者能夠及早識別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繼而提供適切的跟進服務。

(三) 為學校提供的資源及支援

平機會於2012年發表的《融合教育制度下殘疾學生的平等學習機會》指出,在受訪校長當中,超過六成認為學校得不到政府的資源,以推行融合教育。

根據政府的資料,政府於2014/15學年用於融合教育的預計開支為12.35億元,只佔政府教育的預計整體開支770億元約1.6%。有持份者認為政府投放在特殊教育的資源不足。根據台灣《特殊教育法》的規定,台灣中央政府不得投放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4.5%予特殊教育;地方政府亦不得投放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5%予特殊教育。我們認為政府可參考海外的經驗,考慮將對特殊教育的撥款佔整體教育的撥款的比率增加至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數目,特別是增加專業的服務及人才的供應。

在2014年的特首施政報告中,政府於2014/15會視乎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需要那種模式的支援,將學習支援津貼提升至每年每名學生港幣13,000元及26,000元。但有持份者指出,一些學校未必把學習支援津貼直接用於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身上。因此,我們認為政府應檢討現行的資助機制,制定明確政策和措施,加強監察,確保學習支援津貼用於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教育心理學家在評估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方面擔當一個十分重要的角色,根據現時的安排,校本教育心理學家與學校的比例是1:7.5,即是一個校本心理學家要照顧七間學校的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校本教育心理學家數目遠遠追不上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需求,導至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評估等候時間很長。再者,現時的校本教育心理服務只提供給小學或以上的學童,並不涵蓋學前教育。我們認為政府可考慮「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融合教育小組委員會」報告內的建議,將現時校本教育心理學家與學校的比例由1:7.5減至1:4。除此之外,政府亦應考慮將校本教育心理服務擴展至學前教育。

未來路向

除了上面的建議,我再想提出以下意見,讓我們一起討論和探索出一條適合香港社會和教育環境的融合教育模式。

(一) 中央統籌機制

根據我在上面所提及的問題,基於政府不同政策局/部門均向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提供不同範疇的識別、評估及支援服務,我們建議政府考慮設立一個高層次、跨政策局和部門(包括教育局、衛生署、醫院管理局、社會福利署及勞工處等)的中央統籌機制,由教育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統籌和分配涉及推行融合教育的資源、制定短期和長期政策、策略和行動方案,如研究、整合統計資料、教師和專業人手培訓、公眾教育等。除此之外,該中央統籌機制亦要負責監察資源的妥善運用、行動方案執行情況。

(二) 立法規管

現時,台灣、英國和美國均訂立了《特殊教育法》,有關《特殊教育法》明確列出政府和學校在推行特殊教育上的責任、實施融合教育的方法和措施、教育人員的資格等,而並非單以禁止學校作出歧視行為這種被動方式去保障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

假如我在上面所建議的中央統籌機制未能適切地照顧及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香港可參考海外的經驗,考慮是否需要研究制訂一套有關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的法例,然後諮詢各持份者對立法的意見。

總結

教育不單單是由兒童進入學校才開始,學前教育對兒童的成長是十分重要的。融合教育的核心價值是提供平等的學習機會,維護基本權利以體現社會正義及公平,融合教育不只是將殘疾及健全學生放在同一校園、同一課堂內學習,而是讓他們能夠有意義地學習,建立友誼、培養互相幫助及真正的全面教育。

從整個社會角度而言,將有限的資源有效地投放在學前教育及幼兒教育,令更多兒童可以在主流學校的起跑線上開始小學教育,將會大大減少後期青少年人需要的服務及公共資源,更使學校可以實踐多元共融的經驗。

只要我們抱著共同信念,政府、教育界、學者及家長等攜手合作,檢視現時的融合教育制度,找出不足的地方及作出改善,我相信香港一定可以落實融合教育,讓我們的孩子發展潛能,全面融入和參與社會,建立豐盛的人生,並為香港作出貢獻。

多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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