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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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凝聚婦女智慧 邁向美好未來」
婦女事務委員會主辧

「性別定型與性騷擾」——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煥光先生

20/12/2012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大家好!很高興代表平等機會委員會出席婦女事務委員會研討會2012。我今天和大家討論的題目是「性別定型與性騷擾」。

  • 所謂「性別定型」,是指為某個性別劃定角色上、行為上的界限與框架,例如認定玩具槍是屬於男孩子的玩具、洋娃娃才是女孩子的玩具。性別定型觀念在現今一些國家會引起很大的爭議,例如某玩具商的產品目錄內,因刊登了男孩扮演英雄、女孩扮演公主,而遭瑞典廣告監管組織批評為有性別歧視成份。於是該玩具商最新一期的目錄,便出現了女孩手持玩具槍的照片。雖然,並非所有西方國家都像瑞典一樣對性別定型觀念有如此高的敏感度,但打破性別定型很多時確實有助兩性更公平地競爭與發展。
     
  • 「性騷擾」是指任何具冒犯、侮辱及威嚇性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或行徑。另一種性騷擾則是指工作或教育環境中出現涉及性的行為、言語或圖片,使人感到不安,難以安心工作或學習。這稱為「具有敵意的工作(或教育)環境」。性騷擾可以包括:身體動作、視覺、言語,可以是公然明顯或隱晦間接、刻意或無意、一次或經常發生。
     
  • 自《性別歧視條例》於1996年全面生效後,兩性的權益得到更大的保障,男女得以在更平等的基礎下公平競爭。政府統計署推算,至2018年,本港就業人口男女將各佔53%及47%,女性的勞動力不容忽視。
     
  • 又有統計數字顯示,現時本港30至39歲的學位持有人當中,女性比男性還要多。女性還有受到歧視嗎?還有必要為女性爭取平等權益嗎?法國前第一夫人布魯妮近月在接受《時尚雜誌》訪問時曾說,在她的一代已不需要女性主義者,因為已有很多先驅。她的言論馬上遭受猛烈評擊,有女權組織批評她自己生活無憂,忘了仍有無數婦女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其實,在香港,亦有類似這些的爭議。現實上,仍有不少女性在某些情況,例如在職場上,基於其性別而遭受較差的對待,包括遭受性騷擾。
     
  • 在平機會處理的歧視投訴當中,以殘疾歧視為最多,但性別歧視的個案數字一直緊隨其後。近年有關性別歧視的投訴中,又以懷孕歧視及性騷擾佔最多數。提出這些投訴的人,絕大部份都是女性,我們亦有理由相信提出的投訴只不過是冰山的一角。女性在職場上雖然已有足夠的能力與男性公平競爭,但在不少情況下仍會基於她們的性別而遭受較差對待。性騷擾受害人多為女性的原因,與性別定型觀念有著密切的關聯,可是它隠藏在潛意識中,不易被察覺。
     
  • 平機會曾於2009年進行一項名為「公眾對香港傳媒描述女性的手法」的意見調查,當年的調查發現,時下的報刊封面和廣告強化了大眾對女性的性別定型,並引致大眾在評價女性時更著重她們的外觀,甚至將女性「物化」。多年來,這情況幾乎沒有任何改善。(可參考近期某週刊的一則標題,女藝人「肥」及「著錯衫」,被指「罪」加一等。)
     
  • 再者,很多時候報章報導性罪行的新聞,往往會將性罪行歸咎於受害的女性。例如有報紙頭條說:「打扮性感夜歸少女梯間遭非禮」、「妙齡冶豔女郎夜歸遭狼吻」。傳媒這種傾向強調受害女性打扮性感的描述手法,跡近為男性侵犯者的行為辯解,對女性極不公平。儘管已有保障婦女權益的團體多番呼籲不應對性罪行的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但類似的報章標題至今仍然頗為常見。
     
  • 性別定型往往令女性在性騷擾問題上處於弱勢,她們會被一些潛移默化的既定觀念所礙,在受到性騷擾後仍然不懂或不敢提出投訴,又或者認為投訴無門、甚至怕被嘲笑或失去工作。在極端的情況下,個別受委屈者甚至會自責,從而遭受深度的精神困擾,甚至導致情緒病。
     
  • 事實上,性騷擾是不合法的,忽視性騷擾不但不能令它消失,反而令情況更壞,因為騷擾者可能誤以為你的「不反應」,便等如認同或不反對此行為。慣性的敢怒不敢言,亦會助長了不良的風氣。因此,受到性騷擾,應該採取以下對策:
     
    • 即時舉報,表明立場。告訴騷擾者他/她的行為是不受歡迎的和必須停止
    • 記錄性騷擾的日期、時間、地點、證人及性質(騷擾者所說的話和做過的行為),及你的反應
    • 告訴你信任的人
    • 尋找一個支持者或輔導員,因為他/她能夠給予你情緒上的支持,及提供機構中非正式或正式投訴程序的資料
    • 向相關部門作正式投訴
    •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
    • 聯絡警方及/或提出法律訴訟
  • 在工作間受性騷擾的人士可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向平機會提出投訴,平機會會因應投訴作出調查和調解,如調解不成功,投訴人有機會獲平機會提供法律協助,進行民事訴訟。以下是近年的一些成功申索的性騷擾法庭案例:
     
  • 案例一:(A 對 陳偉棠)
    背景:原告人與被告人同為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的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原告人在工作場所受到被告人性騷擾,包括對她講出涉及性的言論、作出身體接觸及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原告人向食環署提出投訴,該署進行了內部調查,但調查結果指原告人的投訴不成立。

    儘管內部調查投訴得出了上述結果,但原告人堅持向平機會提出投訴。被告人否認所有作為,並指稱原告人作出投訴是為了報復他對其他同事講及她與其中一名上司的閒話。原告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在法院向被告人提出申索。

    法庭的裁決:法庭考慮到證人所提出的證據,當中的細節和時序與原告人就被告人對她作出的行爲記錄的一致性,於是裁定被告人作出了違法的性騷擾,並駁回被告人指原告人的申索是為報復他說她閒話的抗辯。

    法庭表示,內部調查的結果並不影響本個案的裁決,因為內部調查採用了較嚴格的刑事舉證標準,即「無合理疑點」作準則,而法庭採用了「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作為準則。

    法庭命令被告人向原告作出書面道歉,法庭亦判原告人可獲得訟費及金錢賠償,包括感情損害賠償港幣50,000元 ,及懲罰性損害賠償港幣10,000元 ,合共港幣60,000元。

    法庭判給港幣50,000元感情損害賠償,並進一步判給港幣10,000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以處分被告人所作的傷害行爲,因為被告人的抗辯全屬虛構,指原告人提出申索是為了報復他講她的閒話。

    法庭亦判原告人可取回訟費,因為被告人不單拒絕平機會調解的安排,還提出了虛構的抗辯。
     
  • 案例二:(B 訴 皇上皇集團有限公司)
    背景:原告人受到被告人所聘用的點心工人性騷擾。性騷擾事件涉及點心工人講了一些關於性的說話並觸摸她的胸部。原告人向被告人投訴,但被告人沒有採取任何即時的行動。當原告人希望報警時,被告人向她施壓,要求她不要這樣做,否則騷擾者和原告人都會被解僱。

    被告人最終安排性騷擾者與原告人會面,騷擾者按照要求向原告人道歉,但他道歉時表現無禮,原告人被激怒之下掌摑了騷擾者。被告人隨即把她解僱。原告人其後向平機會提出投訴,分別追究騷擾者對她作出性騷擾和被告人在性騷擾事件上應負上的轉承責任。原告人針對性騷擾者而提出的申索已透過調解得以解決,而原告人對被告人的個案則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被帶上法庭。

    法庭的裁決:法庭接納原告人的證據,並裁定騷擾者的作為構成了違法的性騷擾。被告人作為騷擾者的僱主,需為其僱員的作為負上法律責任,而被告人沒有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原告人於工作間受到性騷擾。然而,法庭裁定,原告人是因為掌摑了騷擾者而被解僱的,而不是因為她被性騷擾或因為她是女性而被解僱。法庭判原告人獲得港幣8萬元的感情損害賠償及訟費。
     
  • 一些成功的法庭案例,有助提升大眾對性騷擾問題的關注和敏感度,亦具備一定的警惕和阻嚇作用。平機會對於性騷擾個案一直嚴謹處理。除了透過法律、投訴及調解程序去處理有關個案,亦透過宣傳、教育、培訓及研究等,提示大眾男女彼此尊重的重要性,及消除性別定型觀念。只有在一個兩性互相尊重、性別友善的環境下,社會才可更融和、更進步。

謝謝各位。

參考資料

  1. 2012年2月9日香港政府新聞網─教育與就業
    2018年人力資源推算初步結果:
     
      2010 2018
    194萬 (56.7%) 191萬 (53.3)
    148萬 (43.3%) 167萬 (46.7)
    總就業人口 342萬 358萬
  2. 政府統計處《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統計數字2012》
    大學學位持有者:
     
    30 – 39歲 女 187,300 男 163,300
    40 – 49歲 女 114,500 男 128,800
  3. 平機會1996年至2012年10月的性騷擾投訴統計:
     
      受屈人=女 受屈人=男
    性騷擾投訴個案 1208
    (93.2%)
    89
    (6.8%)
    性騷擾成功調解個案 365
    (97.1%)
    1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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