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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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辭

「迎接新挑戰:香港如何落實最低工資條例論壇」
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主辦

「最低工資—我見我感」—— 平機會主席林煥光先生 致辭重點

22/04/2010

從計劃推行最低工資立法到今天,各界仍然爭論不休,有人大力支持,亦有人認為這是惡法。討論的綱領,亦從應否立法發展到最低工資應訂定在那個水平及政府應否補貼最低工資等。姑且放下最低工資是否真如某些學者所指會減少就業機會,從全世界的發達國家都設有最低工資這一事實上,可見作為一種改善社會貧富懸殊的手段,最低工資確會發揮到一定的效果。最低工資無可置疑是一種調節市場運作的措施,但我並不認同自由市場是神聖得完全不可干預。所謂自由市場,在現實世界上從未真正存在過,任何一個健全的社會在追尋經濟發展之餘,都要推行不同程度的資源及財富分配,確保弱勢社群得到尊重,得以有尊嚴地生活,這亦是平機會的基礎價值觀。

記得反歧視法例立法及推行的初期,社會上同樣有很多憂慮及疑惑,擔心法例會帶來訴訟潮及加深社會矛盾。但多年的運作經驗告訴我們,香港的社會是文明及包容的,歧視法例得到本港市民的認同,亦未有為我們的經濟帶來不合理的負担。我相信最低工資的立法亦會一樣獲市民接納。企業在港營商獲利,不可能不顧及員工能否賺取足夠工資維持最基本的生計。最低工資立法與反歧視法例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這些法例的目標都是為了社會更合理地,更和諧地運作。

在最低工資的討論中,殘疾人士亦表示憂慮,担心法例可能對他們的就業機會產生負面影響。我們充分瞭解這些憂慮,亦必須承認這些憂慮並非沒有理據。在反歧視法例推行了十多年後的今天,『隱性歧視』依然存在,我們仍然未能去除社會上一些固有的觀念,在這方面,平機會將需要繼續努力。我與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委員亦曾就最低工資立法作出廣泛的討論,我們歡迎《最低工資條例草案》,並希望其儘快得到實施。我們亦討論到最低工資立法對殘疾人士就業可能帶來的影響。我們認為最低工資保障應包括保障殘疾人士在內,但考慮到部份人士對就業的憂慮,平機會不會反對個別殘疾僱員自願選擇接受一個公平的工作評核機制以評定薪酬的建議。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已於2008年8月31日起在中國包括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生效,而根據公約第二十七條,締約國確認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工作權,包括有機會在開放、具有包容性和對殘疾人士不構成障礙的勞動力市場和工作環境中,為謀生自由選擇或接受工作的權利。締約國應當確保殘疾人不被奴役或驅役,並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受到保護,不被強迫或強制勞動。我想強調的是,公約的精神告訴我們殘疾人士是有能力及權利自主、自立、選擇自己的生活並貢獻社會。亦正基於這個原因,我認為在就業上,殘疾人士應平等地與其他僱員受到最低工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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