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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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不再恐同日2019:「旗」視性多元
跨性別權益會、大同、女角平權協作組及香港彩虹合辦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朱敏健先生致辭

17/05/2019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大家好!感謝大會邀請我出席這個活動。大約一個月前,我正式上任平機會主席。在記者會上,有傳媒朋友問我:「朱生,你有沒有結識同志朋友?」我說,我交朋結友從不拘泥於對方的背景;無論他的種族、年齡、性別認同、性傾向是甚麽,只要志趣相投,我們都能成為深交、好友。

但與此同時,我深深明白,我身邊的同志朋友談不上有很多,正正就反映了香港仍有不少同志面對出櫃的掙扎,不敢以真實的一面示人:有女學生暗戀另一位女同學,也不會向朋友和父母分享;有男員工即使有穩定的同性伴侶,也不會攜眷出席公司旅行;甚至有跨性別人士因不堪壓力,多次嘗試自殺。套用同志社群的常用術語,他們是「深櫃」的一群,常常被逼活在黑暗之中。背後的原因,自然是同志長期被社會視為「有問題」、「有罪」、甚至「有病」。

要消除誤解和偏見,即是要移風易俗,我們需要的,是持續的公眾教育。然而,「遠水不能救近火」,當同志在接受教育、求職和工作、購買商品和服務、又或是租用住所時受到差別對待,由於香港現時的反歧視條例沒有涵蓋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受害人難以伸冤,更遑論得到合理的補償。

在香港,有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討論,至少可追溯到1994年。二十五年過去,我們似乎仍處於膠著的狀態,同志社群更因為覺得立法遙遙無期,感到氣憤和沮喪。這種無力感是人之常情,我絕對能夠理解。

不過,熱愛圍棋的我亦知道一個道理:有時候,要打破悶局,必須保持冷靜、心思慎密、換位思考。縱觀多年來反對立法的意見,其實離不開兩個論點:一、同志受到歧視的情況並不普遍;二、立法會侵犯言論自由和良心自由,造成逆向歧視。我希望藉此機會,逐點回應。

首先,香港同志受到歧視,是難以否定的事實。根據平機會於2016年公布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曾有男同志學生在接受傳媒訪問後,被學校警告要保持低調,否則會被退學,亦有跨性別女性表示,穿上裙子上班後即被解僱。

歧視問題確切地存在,我們不能刻意淡化、視而不見。再者,從保障基本權利的角度而言,歧視個案的多寡,與我們應否討論立法,未必存在必然關係。即使受保障的群體屬社會少數,我們亦不應否定立法的重要性,因為法律是唯一的方法,讓受害人提出申訴和索償。

然而,有關逆向歧視的論述,我們亦應認真看待,例如有宗教團體擔憂,立法後將失去聘任神職和教牧人員的自由。事實上,反歧視法應適用於哪些公共領域、在哪些情況下哪些行為能獲得豁免、騷擾和中傷的言行應否同樣被列為違法,以至如何定義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等法律細節,不同司法管轄區均有不同做法,各有參考價值。

我深信,要突破香港同志平權的困局,社會各界必須揚棄各自表述的模式,就具體的事項展開務實、具建設性的對話。與其各自表態、陷入僵局,不如積極交流,探討各種可能性。平機會相信政府有能力領導大眾進行理性討論,而我們亦將繼續支持同志社群,一同宣揚多元和共融的價值。多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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