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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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辭

香港醫務行政學會

「平等機會 ─ 納入主流政策」 —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胡紅玉女士講辭

03/11/2000

前言

李先生,各位醫院行政總監,和管理層的朋友,大家好。好高興今日得到貴會的邀請出席今次的聚會,我希望要與大家分享的題目是「將平等機會納入主流政策」。要探討這個問題,先要從現時的醫療政策開始,然後我會與大家提出平等機會與這些政策的關係。最後,我會講及委員會的工作。

醫療政策和價值觀與平等機會的關係

醫管局於1990年12月1日成立,其中一項政策是:「市民不應因缺乏金錢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 」貴局的核心價值觀(Core value)是提供一個優質的醫療服務、關懷病人、直接向公眾問責 。及後,醫管局更推行病人約章(Patient's Charter),這個約章訂明病人有權得到符合現時認可標準的醫療服務、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其作用及副作用 。另外,跟據Consumer International有關病人權益的十大良方,其中涉及五項原則,我想與各位作簡單介紹。
第一: 適切及方便使用的服務Appropriateness and Accessibility;
第二: 資訊與認識Information;
第三: 選擇Choice;
第四: 病人參與Patient's Participation;
最後是: 投訴機制Redress System 。


事實上,這些政策、核心價值觀、約章、原則等背後的理據,是建基於平等機會觀念。歸納來說有以下三點:
一: 適切的醫療是人人應享有的基本權利 (basic right);
二: 服務要顧及人類既有的尊嚴 (dignity)
三: 為支持個人的自主權,便需要有配合個人充權的措施 (empowerment)。

換言之,社會應提供一個人人均可平等參與的場地,在一個醫護人員與病人地位對等的情況下,合力提高醫療護理的效益。

以人為本的醫療服務

相信大家都很清楚,醫管局的徽號包括了人和心,代表著關懷和奉獻(care and dedication) 。這亦是標誌著由一群優質的醫護人員,提供一個以病人為本的醫療服務。此外,前醫管局主席吳光正在一本名為Bedside Manner的書中序言再一次確認,醫管局是一個以人為本的機構(people organisation)。不謀而合地,「平等機會」亦是一個以人為本的觀念,為使每個人能夠參與,就必需將不必要的有形或無形障礙消除。歧視這一種思維方式便是無形的障礙。人人應可在一個公平和沒有歧視的情況下,接受服務及貢獻社會。

病人約章與平等機會的精神一樣,是要確保病人與醫生處於同等地位,雙方衷誠合作,提高醫療質素,合力改善病情;但在現實環境中,病人與醫生有時是處於不對等的位置。很多時候病人與醫生之間溝通出現問題,難以互相明白。病人的經驗認為部份醫生只顧處理疾病,並不是治理病人。這可能是大家對醫學認識及療程方法有深淺不同的認識,而引起了誤會,而內在亦可能是忽略了病人的尊嚴,和存在資訊及知識的差異所引致。

病人需要清楚知道自己的病情,藥物的服用及會否影響日常生活。例如:某種病徵會持續多久,藥物會否令人有倦意?是否要禁酒?此外,對於前線的醫護人員來說,醫療程序是例行公事,十分熟悉;但對新入院的病人及他們的家屬而言,後者知道的卻很少。治病方法有何種選擇,甚至在治療過程中會面對的問題等,都一無所知。因此,能及時提供充足的資料,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誤會及磨擦。再者,讓病人明白到自己的病情後,他們會更願意與醫護人員合作,依照指示,定時吃藥或做適當的運動。資訊、知識、及選擇都是個人充權及自主權的基礎。自主權也包括了對自己負責的觀念,權與責是同時存在的。

在一個精神病康復者的焦點小組分享會上,有些病友指出前線的工作人員,有時會取笑他們的怪異行為,態度很不友善等。「廋文翰事件」向我們響了警號,提醒我們面對任何人,包括是殘疾人士,應持有足夠的敏銳度,和顧及他們的感受。我也曾碰上另一事例,一個精神病患者因為肚痛而入急症室,當值的醫護人員一發覺他是精神病人,便立即遣他到隔鄰的精神病院。事實上病人今次是要醫肚痛,他不是無知,又不是不能明辨是非。這次經歷所得到的教訓是:不但不能減輕他有形的痛楚,還增加了他無形的精神痛楚。

一個較為極端的意見認為,病人花費佔醫療開支極低的百份比(現時門診收費34元,住院費每天68元),便可享有醫療服務,病人不應對醫療服務期望過高,有些前線人員甚至認為病人是在接受施捨 ,但不要忘記這是文明社會的基本保障;而且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市民是透過交稅,間接繳付了醫療開支。故此,現時醫管局已不斷將以「醫生為主導的舊有想法」,遂漸改為「以病人為本」,怎樣能夠令到這些價值觀,包括提升對治理病人的敏銳度,並得以貫切推動,是醫療管理人員的大挑戰,這不單只是醫護人員的問題。要改變思維方式,其中涉及了個人與機構的相互關係。要改變機構的文化、性質和政策,程序上必需作出更改,以配合新的思維方式。

平等機會與醫療成本

近日有不少傳媒報導,現時公立醫院使用的精神科藥物為60年代的藥物,副作用很大,包括令病人感到坐立不安、精神呆滯等。

我踫過不少例子,精神病人服食葯物後感到口乾、嘴歪、手足不停震動,以致不能過正常的生活,令到他們再度成為環境受害人。或許大家都收看過最近的一套電視劇集「新鮮人」,這套劇演譯了精神病患者不被接納,不能與外界溝通的痛苦。這劇集亦代表了文明進步,因為一直以來「精神病和精神病患者」這個課題,一直在香港社會是避而不談的。

不少精神病患者指出服食副作用很大的精神科藥物後,無法工作及參與正常的社交活動,這也是精神病患者拒絕覆診的原因。舊藥物在歐洲或一些先進的國家,已被淘汰,所以售價便宜,新藥則較為昂貴。我請在座各位重新想想,究竟怎樣才算是治好病人?在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是否解決了某種病徵,而不需理會其中所引起的副作用?抑或是需要重新釐定醫療標準,治理病況的同時,亦提升他們的生活質素?使用新藥表面看來以乎增加了醫療成本,但從宏觀的角度來說,新藥可以令有能力的病友繼續工作,他們不但可貢獻社會,更可減輕政府的公援開支。醫療工作就是要救人,而救人的最高境界,就是要令被救者領悟到生存的意義。

病人除了有知情權外,亦有權選擇治療方法及藥物的服用,他們亦應獲得平等的機會,有意義地生存下去。我很高興衛生福利局局長於今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承諾為精神病者提供新的藥物 ,以提升他們的生活質素。

在此我也想提及一個行政上的問題,醫生在填寫保險索償表或病假紙時都會寫上診斷結果。僱主一看是精神病,就會找種種藉口停止僱用該僱員,大家可以想想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他們的私隱。醫療行政方面,很多地方如可得以改善的話,可為病人帶來更大益處。

設立一個有效的投訴機制

設立投訴機制,能有效地建立病人對醫療制度的信心。病人需要知道如何作出投訴、何處尋求協助。現時醫管局的投訴機制十分多元化,各醫院設有病人聯絡主任,專責處理病人的投訴。若不滿院方的回應,病人可向醫管局的公眾投訴委員會提出申訴。另一方面,香港醫務委員會亦負責處理對醫生所作出的投訴。

所有投訴程序必需有透明度,並在公平的原則下進行。投訴人有權作出投訴,答辯人有權亦有責任澄清。另外,雙方所提出的論據及證明資料等,必需完整達至投訴委員會審議。若投訴機制存有漏洞,令人產生懷疑,缺乏公信力,最終只會導致失敗。在醫療方面,有一個很獨特的平權需要,就是如何提供一個獨立的專業醫療意見。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投訴機制

以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投訴機制而言,在確保投訴人和答辯人的私隱得到保障的同時,這制度必需是公開、公平。一般來說,我們接到外界的投訴時,會先行作出調查,經確認投訴成立,便會進行調解。在調解的過程中,雙方可提出意見及證據。為確保任何一方不佔有較優勢的位置,在調解會議進行時,委員會以平權的原則,酌情實施了以下的措施:-

(1) 限制發言人數或出席調解會議的人數(有時僱主會委派人事經理、總經理及聘請律師出席會議,而對方只有一位僱員,故需限制發言人數);
(2) 容許投訴人得到其他人的支援,例如某些殘疾人士組織或婦女組織代表可陪同出席調解會議。

平等機會與僱傭

剛才我已提及到醫管局是個「以人為本」的機構,人除了指病人外,亦指醫管局的員工,及整個社區 。醫管局一直以來都十分注重員工的質素,醫管局得以成功運作,都是有賴他們的貢獻。平等機會的原則,就是要創造一個公平參與的場地,由合適的人擔任合適的工作,讓每個人能發揮所長。我們須看重個人的能力,以公平甄選準則選拔人才,建立一個能者居之的機構;而非因為一些不相關的因素,否決他們的工作能力或機會。性別、婚姻狀況、殘疾並非是必然的障礙。如果管理層採用客觀標準,不受角色定型或偏見左右,他們的選擇反而更多。此舉既可提高機構形象,促進生產力,更可減少人才流失。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工作

說到要締造一個機會平等及沒有歧視的社會,實在不得不提平等機會委員會這幾年的工作。委員會一直肩負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責任,致力推廣平等機會的觀念。委員會的工作大致可以分為三個範疇:調查及調解、教育及推廣、和法例及指引。當有市民向委員會作出與三條反歧視條例有關的投訴後,我們會進行調查及安排雙方進行調解,一般的和解條款包括復職、賠款。有時候,投訴人並不是要求什麼物質上的賠償,而是要求答辯人道歉,因為這是代表個人尊嚴的問題,亦有時候要求制度及程序上的改革等。假若雙方未能成功和解,而申訴人又決定把個案交由法庭處理的話,委員會會就有關投訴進行評估,認為適合的話便會協助投訴人提出訴訟。

4A方案

要推廣平等機會,我們採取了4A步驟。四個A是:

• 提供意見 (Advisory)
• 提倡見解 (Advocacy)
• 進行評核 (Audit)
• 採取行動 (Action)

提供意見 (Advisory) 和提倡見解 (Advocacy) 的意思,是要提高市民對平等機會的認識,包括令市民了解法例條文、提倡良好常規的處事,和勸籲市民在工作上,以至日常生活中,奉行平等機會原則。

進行評核 (Audit) 和採取行動 (Action),是檢查有那些做法不符合法例規定,而作出相應的改善建議。如所有方法均不奏效,最後才會採取法律行動。

例如,委員會早前協助了三名家屬曾患有精神病的求職者,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向消防處及海關提出法律訴訟,法庭最終判決該兩個部門向三名索償人賠款共二百八十多萬及繳付訴訟費用。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委員會邀請了數位海外的精神科專家及本港的麥列菲菲教授,用醫學專業的知識及科學方法提出論據。是次裁決不但顯示政府需要檢討現有的招聘政策,以確保政策公平、不帶偏見及符合法例要求,同時也警惕社會各界人士不要戴有色眼鏡看待殘疾人士。

長遠而言,我們希望政府及各機構在作出決策的過程中,把平等機會的基準納入考慮,我們亦希望各公營機構以平等機會基準來制定政策,和分析政策的影響。

實施平等機會政策

要確切實現平等機會的理念,不能單靠委員會的努力。委員會會繼續與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和商業機構合作,透過教育和宣傳工作,和推動自我評估的機制,避免日後的磨擦。自我評估,是管理人員一項重要的工作,亦是一種良好管理的常規。

健康是人生最寶貴的財富,也是促進社會整體生產力和推動社會發展的要素。數個月前,我在南非參加了一個有關愛滋病的國際會議,一下機便看到令人震撼的報紙頭條寫“young, gifted and DEAD”,即是「年輕、有天份、已故」,「DEAD,已故」一字還以粗體大草刊印,報導的內容大致是講述愛滋病肆虐,年輕而有生產力的一群相繼死去,正因如此,南非國家的經濟由於缺乏最合適的工作人口,因而衰退,又因經濟不景,失業率長期高企於40%。

由此可見,一個全面而優質的醫療制度對一個社會的整體發展是十分重要的。醫護政策最終目標,是要增進市民健康,提升他們的生活質素,讓每個人能盡展所長。

最後,祝各位身體健康,多謝!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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