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搜尋

講辭

九龍東區扶輪社例會

「平等機會在香港」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胡紅玉女士講辭

27/02/2001

十分多謝 貴會邀請我來參加你們的例會。今日我會向大家介紹一下平等機會的重要性和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工作。

平等機會的好處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工作是倡議一個公平參與的場地,讓每個人都能發展所長,而非讓一些不相關的因素,例如一個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殘疾等,而否決他的能力和機會。我們追求的,是公平的競爭機會。平等機會的觀念其實源於一種尊重人的社會契約;是以尊重人類既有的尊嚴為甚礎。平等機會並不是指人人相同,兩性平等也不等於提倡兩性毫無差別。我們同意每個人都有獨特的地方,平等機會的精神是指任何人不應因為一些不相關的因素,而受到歧視:相反,應該按個人的才幹和能力,享有平等的機會。

我們所關注的,是確保每個人在公共生活中各個層面,包括政治、經濟、科技發展等都享有同樣的地位、權利和責任,而最終是創造一個公平的參與場地,讓每人能發揮所長。在個人的層面來說,獲得平等機會是基本的人權。發展權 — 即是有機會發展自己的潛能 — 是生命和生存權的延伸,是基本而合理的要求。在社會的層面來說,則是更有效地運用人力資源,協助個人自力更生,從而減少對公共援助的依賴。在營商的層面,則是鼓勵公平的人事管理政策,由合適的人擔任合適的工作,能者居之,又鼓勵互相兼容。今日的消費者,除了注重質素外,亦要求所購買的貨品及服務是在合乎道德的情況下製造和提供的。例如給予合理的工資及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而男女員工亦得到平等的就業及晉升機會。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情況下,顧客越來越要求商號履行社會責任;遵行平等機會政策的機構,才能得到消費者的長期支持。不然的話,可能會面對消費者的杯葛和抵制。

平等機會法例簡介

香港於1995年通過了《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於1996年通過了《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性別歧視條例》是指基於某人的性別或婚姻狀況,或對懷孕婦女而作出的歧視行為。《性別歧視條例》內亦都訂明,性騷擾亦屬違法行為。性騷擾是指某人向另一人作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又或是由於工作場所中存有某種態度、語言而令員工感到不安,處身在性方面有敵意的工作環境。

《殘疾歧視條例》是保障殘疾人士及其有聯繫的人士免受歧視。「殘疾」一詞的定義廣泛,包括:肢體傷殘、視覺或聽覺受損、弱智、精神病和愛滋病等。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是一條較新的反歧視法例,亦較少人明白。家庭崗位是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而直系家庭成員是指因為血緣、婚姻、領養及姻親而與該人產生的關係。假如基於某人的家庭責任而歧視該人,便屬違法。例如:某僱主原想聘用一名最符合資格的求職者,但獲悉該人需負起照顧年幼子女的責任,便取消聘用。又例如某人需要照顧患病的母親,不能超時工作,最後遭受革職。這樣都可能違反歧視條例。

投訴個案大增

相信是由於委員會的宣傳逐漸起了成效,加上市民日漸對我們的工作有所認識,委員會由成立至今,所處理的投訴數字每年均有上升的趨勢。由1996年9月至1997年年尾16個月內的501宗,升至2000年12個月內的915宗。委員會接獲基於三條反歧視條例下需作出調查及調解的投訴後,會致力達致和解。一般的和解條款包括復職、賠款、道歉等。與其他方法比較,調解的好處在於所需的時間較少,在一種非敵對的情況下,容易令雙方得到一個較平和的解決方法,關係較容易彌補。如果不能達致和解,投訴人可向委員會申請其他形式的協助,包括委員會的法律援助。委員會會評估每項申請,如認為個案涉及重要的問題,又或者覺得個案涉及複雜的訴訟問題,便可向投訴人提供法律協助。

法庭案例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曾對一宗重要的殘疾歧視案件作出法律援助。該案三名原告因其親屬患有精神病而被拒絕僱用。但其實原告人本身並沒有精神病,他們在任何時候都能執行有關工作的職務。區域法院於去年九月裁定被告,即消防處及海關,對三名原告作出違法歧視,判兩個部門需向三名原告作出七十七萬至一百餘萬不等之賠償,包括了感情損害及收入損失。委員會認為,精神病康復者,及有家屬患有精神病的人,都不應受到歧視,我們必須糾正人們對精神病的誤解。同時,委員會相信,有關的裁決顯示政府需要檢討現時的招聘政策,以確保政策公平及不帶偏見,並符合法例要求。

除此以外,委員會亦曾為一宗關於大學校園性騷擾的個案提供法律協助,被告在原告的宿舍內設置一部攝錄機偷拍原告,區域法院裁定被告性騷擾原告,除需作出損害賠償外,法庭亦下令被告向當事人作出書面道歉。

而在昨日,區域法院亦就首宗懷孕歧視案件作出判決。該名女子基於懷孕而受到公司要求降職或辭職。法庭的裁決說明了重要的一點,就是雖然僱主未必對懷孕僱員存有偏見,但該僱主卻需要為其所有僱員的違法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在今年內委員會亦會就某些麗晶花園居民的歧視及騷擾行動對他/她們採取法律行動。委員會希望透個不同類形的案例和法庭裁決,起警愓性的教育作用,並作為日後參考,以便委員會推廣及執行三條反歧視法例。

把平等機會主流化

除了處理投訴及提供法律協助外,委員會亦要求政府把平等機會納入主流考慮。例如,我們很高興見到房屋署接納了我們的一些建議。大家可能都知道以前單身人士是沒有資格申請居屋的,但由於這種政策可能違反了歧視條例,即基於一個人的婚姻狀況而給予他較差的對待,故此,房屋委員會後來通過,單身人士亦可以申請居屋和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我們希望政府各個部門都以平等機會基準來制訂政策,和分析政策的影響。

鑑於社會上顯示有需要將平等機會意識融入主流文化,委員會已擴大我們的培訓及顧問職能,以便在培訓及程序檢討方面,協助政府、僱主及服務提供者。

政府有需要在制定政策和提供服務時,融入平等機會觀念。委員會打算為公務員和紀律部隊制定培訓課程。我們希望藉培訓,提高有關人員對平等機會原則的觸覺,令政府在遵行平等機會法律上做得更好。委員會很高興獲警方邀請,為他們提供有關平等機會法例的培訓課程。這標誌委員會與香港各界合作的重要方向,以及致力建立一個平等機會的環境。

在推動與商界共建夥伴關係方面,委員會已經和香港各大商會及工商組織交換意見。委員會計劃推出三項調查,以評估工商界及僱員對平等機會法例的認知程度,以及遵守及執行的情況。為協助香港中小型企業採用良好商業常規,委員會亦與貿易發展局合作,連接委員會的網站與該局的網站。

除了致力把平等機會納入主流外,目前委員會特別關注到下列數方面的歧視情況。

首先,很多市民都存有某種錯誤觀念,以為精神病患者有暴力傾向,會對社會構成威脅,這可能是個人偏見與傳媒渲染有關。去年我們收到有關精神病的投訴數字,就較1999年增加了一倍。但事實上,美國精神科學會和本地的研究都顯示,只有極少數患有嚴重長期精神病的人有可能變得暴力。此外,精神病患者極少會對陌生人使用暴力。在得到適當的治療和照顧下,精神病患者同樣可以過正常人的生活,包括就業和學習等。委員會希望透過更多的公眾教育,讓市民消取歧視。上星期六,我們就和幾個傳媒工作者協會和港大的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一起舉辦了「傳媒報道與精神病患」研討會。

今次將「傳媒報道」和「精神病」拉上關係,其實由於去年我們接觸不少精神病患者時知道,新聞報道對他們能否融入社會有很深遠的影響。

不少康復者向我們表示,當他們看到一些報章血淋淋、繪影繪聲及誇張地報道精神病患者有關的慘劇時,都會擔心即使現在康復,最終都會有悲劇性的結局,恐佈事情終於會發生。他們會因為害怕傷害他人而逃避接觸其他人,對自已產生不信任和恐懼。因此我們希望公眾人士和僱主能給予精神病康復者平等機會,讓他們有機會工作和投入社會。

另一方面,委員會亦已開始研究新科技如何影響殘疾人士。譬如說,失明人士是否和其他人一樣,可以用電腦接收政府和商界的訊息和資料呢?又例如,市面上的熒幕觸按 (touch screen) 電腦系統日漸普遍,好像資訊電話和銀行提款機等,但是失明人士團體就曾公開表示,這些新式系統未能照顧到視障人士的需要。我們鼓勵政府和商業機構設計適當的系統,令視障人士也可以利用電腦系統查詢。委員會前年推出了有六個版本的網頁,包括純文字版及黑白版,方便有色弱、視障或失明人士瀏覽網頁及取得資訊。業界有不少人表示,「無障礙網頁」這運動很有意義。因為只要放入些許資源,就能令視障人士接觸廣的資訊世界。我們希望能繼續在社會上營造一種「資訊科技、人人共享」的風氣。

此外,性騷擾亦是我們關注的問題。在這方面,2000年的投訴數字較1999年增加了41%。此類投訴反映出有些僱主沒有認識法律上的轉承責任。他們沒有意識到,僱主有責任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為僱員提供一個沒有性騷擾的環境。委員會將會在下月起推行一系列的公眾教育運動,包括講座及培訓,以及在地鐵及九鐵月台內刊登廣告,以提高市民對有關法例的認識。

結語

我們講求的是創建一個公平競爭、能者居之的社會。這其實是任何管理完善機構的成功之道,亦是香港得以持續繁榮及發展的先決條件。大家都知道,香港的天然資源十分缺乏,今日的經濟成果,全靠人力資源。人盡其才,是平等機會的精神。委員會的目標是與政府、商界及非政府組織通力合作。這樣就能推動變革,創造成效,促進平等機會成為主流文化。多謝各位。

~完~

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