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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歧視

甚麼是懷孕歧視?

晶晶的故事

晶晶在甲公司任職採購員兩年,至第三年懷孕後,她的經理開始批評她的工作表現。另外,由於晶晶要做產前檢查和因懷孕偶有不適,經理也批評她請假太多。晶晶放完產假復工後,老闆便宣稱不再需要她回來工作,把她開除。公司根據《僱傭條例》悉數支付她應得的全部補償金,並給她一封工作介紹信。

思考問題

  • 鑑於晶晶的產假和解僱時間相當接近,加上其經理所表現的態度,這是否一宗懷孕歧視個案﹖
  • 究竟甚麼是懷孕歧視﹖

懷孕歧視的定義

懷孕歧視是指基於婦女懷孕而給予她較差待遇。《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提供貨品、設施及服務等範疇免受懷孕歧視。

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任何香港機構的僱主基於婦女懷孕而使她遭受不利對待或被解僱,即屬違法。條例保障各類僱用方式,包括合約工作。

僱傭範疇中常見可能涉及懷孕歧視的例子包括以下因懷孕而遭遇的情況:

  • 不獲聘用;
  • 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於懷孕期間或產假復工後立即被解僱;
  • 不獲晉升或較佳的工作調遷;
  • 被降職或調職到較差的工作崗位;
  • 獲得較其他員工少的加薪或花紅;或
  • 在沒有合理原因下工作時間、角色和職務被更改。

僱主可如何防止歧視

僱主不應對孕婦的工作能力作出假設,因為婦女懷孕並不代表她沒有能力執行職務或工作效率降低。僱主應注意機構與懷孕員工及懷孕求職者的權利和責任。僱主也應遵守《性別歧視條例》和《僱傭條例》中的條文。

僱主可透過以下方法防止歧視:

  • 告知懷孕員工有關放產假和病假的權利和責任
  • 就產前檢查及放產假、員工招聘、調職、工作表現評核、加薪和花紅制度,制定清晰劃一的政策
  • 為員工提供有關以上政策的培訓,鼓勵機構內建立互相了解及開明的文化

雯雯的故事

雯雯已懷孕30星期,她想與家人享受為期四天的郵輪假期。當她抵達碼頭準備登船時,郵輪公司職員要求她出示醫生紙,證明她的身體狀況適合旅遊。雯雯未能出示有關證明書,所以被拒登船。

思考問題

郵輪公司要求雯雯出示醫生紙才可登船,若郵輪公司不能為這要求提出合理解釋,可構成懷孕歧視。

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除非貨品、設施或服務提供者有合理理由(如健康及安全考慮),否則,基於婦女懷孕而不向她們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均屬違法。

以下是一些在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範疇中可能涉及懷孕歧視的例子:

  • 旅遊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因懷孕而取消行程的損失
  • 度假郵輪拒絕讓孕婦登船
  • 美容院拒絕向孕婦提供服務
  • 孕婦被拒絕租用住所

有關貨品、設施或服務提供的建議

貨品、設施或服務提供者基於婦女懷孕而給予她們較差待遇均屬違法。雖然孕婦接受某些服務或使用某類設施時或需考慮安全問題,但貨品、設施或服務提供者不應在沒有合理證據的支持下,單憑定型假設來制訂安全規定政策。

若遭受懷孕歧視,應如何應付﹖

  • 記錄事發經過
  • 保留醫生證明書
  • 向你的僱主或服務提供者表達意見
  • 繼續盡心工作,並記錄工作情況
  • 比較公司對其他女性員工的待遇
  • 與你的僱主或服務提供者尋求解決方法
  • 向平機會提出投訴,以進行調查和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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