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搜尋

電子通訊 第 193 期

返回

平機會就性騷擾個案提出法律訴訟

平機會於2018年9月3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就她多次受到前上司(第一答辯人)性騷擾及其前僱主(第二答辯人)對第一答辯人所犯的違法性騷擾行為所需承擔的轉承責任,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包括任何人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好處的要求,或就另一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受害者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在此個案中,第一答辯人曾向申索人詢問可否於二人往海外公幹時安排入住同一房間。他還作出其他涉及性的行徑,令申索人感到受冒犯及威嚇。

工作間的性騷擾絕對不能容忍,但卻十分常見。在2015至2017年期間,平機會收到232宗性騷擾的投訴,佔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數字約44%。透過將此個案帶上法庭,平機會希望讓公眾明白工作間性騷擾的嚴重性,以及讓僱主全面理解轉承責任的概念。在《性別歧視條例》之下,如僱主未有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在工作間防止歧視及性騷擾行為,便須為僱員的相關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