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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通訊 第 26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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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二人正在進行會議,各坐在桌子一旁。

平機會就性騷擾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平機會於2021年11月5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條例》)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指稱,她的前男同事(答辯人)曾在工作間多次性騷擾她。

申索人指稱答辯人對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例如用手撫摸她的背部;以及在工作場所舉行的活動中,當申索人的衣服被雨淋濕時,答辯人盯着她的胸部,對她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注視。

根據《條例》,當騷擾者對受害人作出任何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受害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即屬性騷擾。

性騷擾亦指騷擾者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對受害人造成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根據《條例》,如受僱於香港機構的員工對機構的另一僱員作出性騷擾,即屬違法。即使如此,職場性騷擾的問題仍相當普遍。在2017至2020年期間,平機會收到519宗性騷擾的投訴,佔平機會同期根據《條例》所收到的投訴約45%。

平機會希望藉是次法律訴訟提高公眾意識,提醒市民哪些行為有可能構成性騷擾,而僱傭範疇内的性騷擾在《條例》下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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