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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性騷擾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05/11/2021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21年11月5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指稱她的前男同事(答辯人)曾在工作間多次性騷擾她,包括對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例如用手撫摸她的背部;以及在工作場所舉行的活動中,當申索人的衣服被雨淋濕時,答辯人盯着她的胸部,給予她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注視。

法庭已頒發匿名命令,禁止任何報道或披露本案件申索人的姓名及身份。申索人的名字在申索通知書以英文字母「C」代替。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當騷擾者對受害人作出任何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受害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即屬性騷擾。此外,性騷擾亦指騷擾者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對受害人造成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性別歧視條例》涵蓋僱傭範疇內所發生的性騷擾行為。

平機會注意到工作間的性騷擾個案持續高企。在2017至2020年期間,平機會收到519宗性騷擾的投訴,佔平機會同期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所收到的投訴約45%。

平機會希望藉此法律訴訟提高公眾意識,讓市民明白任何人在工作間對同事作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及/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注視,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消除性騷擾一直是平機會的其中一項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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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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