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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通訊 第 28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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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2019冠狀病毒病相關的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平機會於2022年5月23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表一名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該名申索人聲稱他的前僱主(答辯人)基於他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對他作出殘疾歧視,將他解僱。

申索人受僱為答辯人公司的項目經理,在上班數天後確診感染新冠病毒,並需要住院治療。住院期間,申索人收到答辯人的WhatsApp信息,指他因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被解僱。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根據該《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而解僱僱員,即屬違法。殘疾的定義包括體內存在引致或可引致疾病的有機體,例如新冠病毒。

這是平機會最近第二次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平機會把本案交予法庭處理,是希望藉此加強公眾意識,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行為。此外,本個案有助強調即使新冠病毒病令公共衞生形勢不斷變化,反歧視的基本原則也不會在這個時期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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