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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及解僱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23/05/2022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22年5月23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該名申索人聲稱他的前僱主(答辯人)基於他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對他作出殘疾歧視,將他解僱。

申索人獲答辯人聘用為項目經理。上班數天後,申索人確診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並需留院治療。在申索人住院期間,他收到答辯人的電話通訊軟件訊息,指他因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被解僱。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而將他∕她解僱,即屬違法。在這個個案中,僱員的殘疾是指他感染了2019冠狀病毒病。

這是平機會第二次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平機會把本案交予法庭處理,是希望藉此加强公眾的意識,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行為,重要的是不要對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採取不必要的措施。平機會重申,即使2019冠狀病毒病令公共衞生形勢不斷變化,反歧視的基本原則也不會在這個時期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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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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