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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通訊 第 3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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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平機會就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2023年6月27日,平機會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曾於餅店擔任店務員的人士(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

申索人指稱,僱主(第一答辯人)、僱主的董事(第二答辯人)和申索人的直屬上司(第三答辯人),基於她的殘疾而歧視她,在她放完病假復工後對她作出一連串歧視性待遇(包括騷擾),繼而把她解僱。

申索人為第一答辯人工作超過一年,工作表現滿意。她在工作時因搬運餅盒而扭傷了背部,被診斷為急性下腰痛。在她放完六天病假復工後,第三答辯人要求她承擔額外的工作,而這些工作並不適合背部受傷的人。隨後,第一答辯人在沒有給予任何解釋下,把申索人解僱。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或因工傷導致僱員放病假而給予較差的待遇、騷擾及解僱該僱員,即屬違法。

平機會把本案交予法庭處理,希望藉此提高公眾的意識和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和騷擾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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