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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27/06/2023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今天(2023年6月27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人士(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曾於一間餅店工作,擔任店務員。申索人指稱,第一答辯人(僱主)、第二答辯人(第一答辯人的董事)和第三答辯人(申索人的直屬上司),基於她的殘疾(急性下腰痛)而歧視她,在她放完病假復工後對她作出一連串歧視性待遇(包括騷擾),繼而把她解僱。

申索人為第一答辯人工作超過一年,工作表現滿意。她在工作時因搬運餅盒而扭傷了背部,被診斷為急性下腰痛。在她放完病假(6天)復工後,第三答辯人特別要求她承擔額外的工作,而這些工作並不適合背部剛剛受傷的人。隨後,第一答辯人在沒有給予任何解釋下,把申索人解僱。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或因工傷導致僱員放病假這事實而給予較差的待遇、騷擾及解僱該僱員,即屬違法。

平機會把本案交予法庭處理,希望藉此提高公眾的意識和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和騷擾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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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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