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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回應傳媒報導一名聽障人士被誤送進精神科醫院

09/02/2017

致:傳媒機構編輯

就 兩份報章於今天(2017年2月9日) 報導一名聽障人士聲稱在沒有提供手語傳譯的情況下,難以與警方溝通,引起誤會而被送進精神科醫院的報導,平機會收到一些傳媒的查詢,並作出以下的回應:

平機會十分關注有關事件,我們呼籲當事人直接與我們聯絡,我們會盡力提供協助。我們亦歡迎公眾向平機會作出查詢,以了解《殘疾歧視條例》對市民免受殘疾歧視的保障。 

  • 雖然平機會現時並未掌握事件的詳細背景,平機會認為聽障及所有殘疾人士都應享有平等機會參與社會,包括教育、就業以及享用服務及設施等。 
     
  •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在2006年通過,確立了殘疾人士有權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得到必要和適當的調適,以確保平等享有或行使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自2008年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同時也適用於香港。因此政府部門是有法律責任讓殘疾人士,包括聽障人士在享有服務及設施時不會受到歧視。為聽障人士提供適當的溝通方式及適切的協助,例如手語傳譯,是政府部門應有的責任。平機會希望有關部門儘快跟進事件,如有需要作出改善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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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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