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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机会就性骚扰个案提供法律协助

05/11/2021

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今天(2021年11月5日)根据《性别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区域法院提出法律诉讼。申索人指称她的前男同事(答辩人)曾在工作间多次性骚扰她,包括对她作出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例如用手抚摸她的背部;以及在工作场所举行的活动中,当申索人的衣服被雨淋湿时,答辩人盯着她的胸部,给予她不受欢迎并涉及性的注视。

法庭已颁发匿名命令,禁止任何报道或披露本案件申索人的姓名及身份。申索人的名字在申索通知书以英文字母「C」代替。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当骚扰者对受害人作出任何不受欢迎并涉及性的行径,而一名合理的人在顾及所有情况后,应会预期该受害人会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吓,即属性骚扰。此外,性骚扰亦指骚扰者自行或联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径,而该行径对受害人造成一个在性方面有敌意或具威吓性的环境。《性别歧视条例》涵盖雇佣范畴内所发生的性骚扰行为。

平机会注意到工作间的性骚扰个案持续高企。在2017至2020年期间,平机会收到519宗性骚扰的投诉,占平机会同期根据《性别歧视条例》所收到的投诉约45%。

平机会希望藉此法律诉讼提高公众意识,让市民明白任何人在工作间对同事作出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及/或不受欢迎并涉及性的注视,都有可能构成性骚扰。消除性骚扰一直是平机会的其中一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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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机会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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