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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公布「研究為香港少數族裔語言傳譯/翻譯員制訂資歷認證與規管制度的可行模式」結果

25/12/2021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21年12月25日)公布「研究為香港少數族裔語言傳譯/翻譯員制訂資歷認證與規管制度的可行模式」的研究結果。

少數族裔人士在獲得公共服務時或會因語言障礙而遇上困難,現時有不同的服務提供者提供少數族裔語言的傳譯/翻譯服務。然而,各服務提供者在傳譯/翻譯員的入職條件、資歷要求、技能訓練和質素保證並無劃一標準,這或會影響少數族裔人士對使用傳譯/翻譯服務的信心。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說:「平機會一直支持為香港少數族裔語言傳譯/翻譯員制訂定規管制度,以促進服務質素,這樣有利少數族裔群體公平地獲取公營和私營服務。」

朱敏健補充:「我們了解到,自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2020年4月優化《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行政指引》」)後,公共主管當局已採取更多措施,積極為有語言障礙的少數族裔人士提供適當語言服務,以便他們享有平等機會獲得公共服務。我們知悉,政府正就申訴專員公署於2021年7月公布的「政府外聘傳譯服務安排」主動調查報告中,提議建立外聘外語傳譯員的中央資料庫一事進行研究。」

朱敏健續說:「平機會這項研究的建議與《行政指引》為確保少數族裔人士享有平等機會獲得公共服務的原則一致。此報告可作為日後研究的參考,以進一步探討適合本港情況的少數族裔語言傳譯/翻譯員資歷認證和規管制度。」

平機會委託香港大學的研究團隊進行是次研究,從多方面蒐集定性與定量的資料,以了解不同持分者對於在香港引入少數族裔語言傳譯/翻譯員資歷認證及規管制度的意見和經驗,以及如何落實有關制度。研究分為三個部分:(i) 對一些海外(包括澳洲、加拿大、英國和美國)資歷認證和規管模式進行文獻回顧,(ii) 對少數族裔語言傳譯/翻譯員和服務用戶進行線上問卷調查,(iii) 與上述部分回應問卷的人士(包括服務營辦商)進行焦點小組訪談,讓他們進一步分享相關經驗,以及配合問卷數據進行深入分析。

有關海外資歷認證及規管模式的檢視

研究結果顯示,研究中的所有或大多數海外模式都具有以下共通點:

  • 四個國家的主要認證和規管機構本身是傳譯/翻譯的專業組織,或是與省級或國家傳譯/翻譯專業機構有緊密聯繫的機構;
  • 四個國家的傳譯/翻譯資歷認證都是自願性質,但廣受用家認可,特別是機構用戶;以及
  • 四個國家的所有或大多數主要認證機構,在不同程度上履行以下職能:
    • 所有機構均進行評估及評審工作;
    • 所有機構均提供一個可供公眾查閱的在職傳譯/翻譯員的登記名冊;以及
    • 三個機構會處理投訴並在有需要時行使紀律處分。

線上問卷調查結果

在傳譯/翻譯員中,65.4%回應者支持採用強制性資歷認證制度,支持自願性資歷認證的則有34.6%。大多數回應者(66.7%)認為應該設有不同級別的資歷認證,其中大多數人(64.1%)也希望獲得不同類型的資歷認證,例如醫療、法律及其它範疇。絕大多數回應者(86.1%)希望設立通過認證的傳譯/翻譯員登記名冊,並公開讓公眾查閲。

至於機構用戶方面,超過70%回應者(71.4%)支持強制性認證制度,28.6%則支持以自願性質。大多數回應者(85.7%)認為應按每個傳譯/翻譯員的專業範疇,設立不同類型的認證,原因是每個範疇都有其知識領域涉及的專用術語、文化意識和敏感度。絕大多數回應者(95.2%)認為應建立能讓公眾查閱的認證傳譯/翻譯員登記名冊。

焦點小組訪談蒐集的意見

在傳譯/翻譯員中,所有受訪者均支持建立資歷認證制度。超過一半的受訪者支持強制性資歷認證制度及提供不同等級的認證,部分建議在首階段先屬自願性質。一半的受訪者認為行業應由公共機構規管。

至於機構用戶方面,受訪者一致支持設立一個資歷認證制度,當中一半受訪者支持自願認證制度。

受訪的服務營辦商代表支持建立認證制度,認為對整體傳譯/翻譯行業有利。他們希望制度初期以自願形式推行,並設立數年的過渡期才正式推行強制性認證制度。

此外,服務營辦商代表對如果推行強制性認證制度後,短期內可能出現認證傳譯/翻譯員短缺的情況,表示擔憂。

主要建議

在參考海外傳譯/翻譯員資歷認證的模式,並考慮問卷及焦點小組訪談所得的結果後,平機會提出14項建議,以下是建議有關資歷認證及規管制度的特性:

  • 資歷認證制度應先以自願模式開始,在實行一段時間後進行檢討。
  • 資歷認證制度應涵蓋一般公共服務的傳譯/翻譯,以及法律和醫療兩個範疇的專業傳譯/翻譯服務的認證。
  • 認證的語言應涵蓋八種在香港需求最高的南亞及東南亞語言。
  • 在參加認證測試之前,應爲考生提供非以特定語言為本的綜合培訓課程,包括傳譯/翻譯技巧,文化意識及專業操守等。
  • 為確保順利過渡至資歷認證制度,現職傳譯/翻譯員可獲授予登記傳譯/翻譯員資格。登記傳譯/翻譯員可視作為認證的必備條件和邁向認證的途徑。

研究亦建議設立一個認證和規管機構,以管理認證制度。該機構應履行以下職能:包括執行登記程序、進行資歷認證評估、管理登記及認證傳譯/翻譯員名冊、制定專業守則,以及處理投訴和採取紀律處分。研究團隊提出一個可行的模式,由大專院校夥拍專業機構或其他在這個範疇有豐富經驗的機構參與成立認證和規管機構。

平機會將提交研究報告的建議以供政府參考和考慮。雖然研究是根據海外的做法和模式以及持分者的意見以提供一些資歷認證和規管模式的共通點,但在香港制定資歷認證和規管制度的可行性仍需進一步探討。

請參閲以下連結以取得更多資料:

研究概要 
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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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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