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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21/04/2022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今天(2022年4月21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該名申索人曾向一間公司(答辯人)申請業務發展經理的職位,並成功獲取錄。

不過,在申索人正式上班前,卻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他留醫兩星期後,為他診治的醫生確定他已經康復。當申索人通知答辯人他已準備好可以上班時,他卻獲告知業務發展經理的職位已被其他人取代。申索人聲稱答辯人基於他的殘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拒絕向他提供或故意不向他提供該已成功獲取錄的職位。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某人的殘疾,包括曾經存在的殘疾,而拒絕向該人提供或故意不向該人提供僱用,即屬違法。

這是平機會首次將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平機會把本案交予法庭處理,希望藉此提高公眾的意識,以及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的,僱主不應歧視已康復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求職者或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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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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