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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16/11/2022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22年11月16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該名申索人聲稱他的前僱主(答辯人)基於他患上「 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而對他作出殘疾歧視,將他解僱。

申索人受僱於一間中式酒樓(答辯人)任職侍應。在入職後一個多星期,申索人左腳感到痛楚,經醫生診斷為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醫生給予申索人 4天病假。在病假期間,答辯人通知申索人,他的職位暫時由替工頂替,他可以在康復後復工。幾天後,當申索人告訴答辯人,他可以恢復工作,但答辯人回答說,申索人已經被解僱了,原因是為擔心他的腿痛病患將來會復發。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和該殘疾復發的可能性而將他∕她解僱,即屬違法。在這個個案中,僱員的殘疾是指他患上「 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

平機會把本案交予法庭處理,是希望藉此加强公眾的意識,並提醒僱主,在未有首先考慮是否有合理的便利措施或替代安排的情況下,基於僱員的殘疾而解僱他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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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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