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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机会就残疾歧视个案提供法律协助

16/11/2022

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今天(2022年11月16日)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申索人在区域法院提出法律诉讼。该名申索人声称他的前雇主(答辩人)基于他患上「 左下肢蜂窝性组织炎」,而对他作出残疾歧视,将他解雇。

申索人受雇于一间中式酒楼(答辩人)任职侍应。在入职后一个多星期,申索人左脚感到痛楚,经医生诊断为患上「左下肢蜂窝性组织炎」,医生给予申索人 4天病假。在病假期间,答辩人通知申索人,他的职位暂时由替工顶替,他可以在康复后复工。几天后,当申索人告诉答辩人,他可以恢复工作,但答辩人回答说,申索人已经被解雇了,原因是为担心他的腿痛病患将来会复发。

《残疾歧视条例》保障残疾人士免受歧视、骚扰及中伤。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雇主若基于雇员的残疾和该残疾复发的可能性而将他∕她解雇,即属违法。在这个个案中,雇员的残疾是指他患上「 左下肢蜂窝性组织炎」。

平机会把本案交予法庭处理,是希望藉此加强公众的意识,并提醒雇主,在未有首先考虑是否有合理的便利措施或替代安排的情况下,基于雇员的残疾而解雇他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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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机会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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