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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机会就残疾歧视个案提供法律协助

27/06/2023

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于今天(2023年6月27日)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人士(申索人)在区域法院提出法律诉讼。申索人曾于一间饼店工作,担任店务员。申索人指称,第一答辩人(雇主)、第二答辩人(第一答辩人的董事)和第三答辩人(申索人的直属上司),基于她的残疾(急性下腰痛)而歧视她,在她放完病假复工后对她作出一连串歧视性待遇(包括骚扰),继而把她解雇。

申索人为第一答辩人工作超过一年,工作表现满意。她在工作时因搬运饼盒而扭伤了背部,被诊断为急性下腰痛。在她放完病假(6天)复工后,第三答辩人特别要求她承担额外的工作,而这些工作并不适合背部刚刚受伤的人。随后,第一答辩人在没有给予任何解释下,把申索人解雇。 

《残疾歧视条例》保障残疾人士免受歧视、骚扰及中伤。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雇主若基于雇员的残疾或因工伤导致雇员放病假这事实而给予较差的待遇、骚扰及解雇该雇员,即属违法。

平机会把本案交予法庭处理,希望藉此提高公众的意识和提醒雇主,工作间的残疾歧视和骚扰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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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机会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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