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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歡迎區域法院對懷孕歧視案的裁決

17/08/2023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2023年8月17日)歡迎區域法院就一宗懷孕歧視案(DCEO 16/2019)裁定一名女士(申索人)基於懷孕受到僱主的違法歧視,判申索人勝訴。

區域法院判定申索人可獲得$306,680收入損失賠償和$489,500年終花紅損失賠償,並附加利息。此外,法院暫時判定假如答辯公司同意向申索人作出道歉和發出推薦信,申索人可獲得感情損害賠償$130,000。法院還命令答辯公司需支付申索人法律費用。

申索人於2007年9月開始受僱於答辯公司(一間物流公司),並於2017年3月獲晉升為部門主管。不久之後,申索人懷孕了。答辯人托詞申索人表現欠佳和為了節省公司成本/營運目的,拒絕向申索人發放年終花紅,並在她放產假前決定不予她續約。但申索人認為,真正的原因是答辯公司對其懷孕感到不高興。

基於懷孕和/或相關產假而給予該名女士較差的待遇,可構成懷孕歧視。《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保障婦女在僱傭範疇免受懷孕歧視。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任何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被解僱,都有可能違反法例。

平機會給予申索人法律協助,委派內部律師代表申索人處理案件,並在審訊時作為訴訟律師代表申索人出庭。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先生說:「法院在這裁決發出了重要的訊息,提醒所有僱主絕對不可在僱傭範疇內對僱員作出違法懷孕歧視。僱主必須避免對懷孕員工履行職責的能力作出假設,並採取積極措施,營造一個包容、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使所有員工都能盡展所長。」

朱敏健先生說:「多年來,懷孕歧視一直是按《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第二多投訴。在2020至2022年期間,平機會收到223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該期間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約23%。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平機會不僅加強執行法例和進行策略訴訟,還呼籲修改反歧視條例以加強對懷孕女性的保障。平機會在進行《歧視條例檢討》時,已建議引入女性在放完產假後重返原來崗位的法定權利,該報告已於2016年3月提交政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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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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