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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性騷擾個案給予法律協助

18/12/2002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今天(2002年12月18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於區域法院代表一名女士提出法律訴訟。原告人曾被同事性騷擾,她就此事向僱主作出投訴,僱主基於她作出有關投訴而最終將她解僱。


委員會為此個案提供法律協助,原因是這類在工作場所發生的性騷擾在香港相當普遍。而本個案中的違法作為是在工作時間以外發生的,故此,本案將可以為類似的個案確立先例,作為日後的依據。此外,本個案亦可以令公眾更加了解僱傭範疇的性騷擾,及僱主就僱員的性騷擾行為而需負上的責任。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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