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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公眾諮詢完成

17/12/1997

平等機會委員會今日(1997年12月17日)宣布,《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為期八周的公眾諮詢工作已於1997年12月16日完成。

守則旨在向僱主和僱員就設立有關僱傭程序和制度提供指引,以便防止在工作上出現基於家庭崗位的歧視及其他違法行為,並在僱傭的各個範疇注重平等機會政策。

諮詢期間,委員會共向巿民派發24,000份守則。委員會與各機構,包括:臨時區議會、僱主組織、工會、人力資源管理及專業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關注團體等共舉行了33次諮詢會議,收集他們對守則的意見。

此外,委員會又舉行了兩次公開諮詢大會收集巿民意見。直至12月16日為止,委員會亦收到約25份由團體和個人交來的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張妙清博士在新聞發布會上說:「由收集的意見看來,巿民支持實務守則的精神,並認同守則中所建議,在僱用時應採用劃一甄選準則。」

張博士說,諮詢工作為委員會和巿民提供了有用的對話途徑,並就有關《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在實務方面的疑難和問題作出澄清。委員會將對收集所得的意見,詳加研究,並納入守則的定稿之中,於1998年2月初提交臨時立法會省覽。委員會預計守則可於1998年3月生效。

張博士又透露,近幾星期以來收到約200個有關《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查詢。

張博士表示:「委員會將致力於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使巿民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有更深的認識。委員會將舉辦講座和研討會,並且出版刊物,介紹新法例。」

張博士又在會上介紹了平等機會委員會第一份年報,這份年報亦於今日下午呈交臨時立法會。張博士說:「委員會於1996年5月20日成立,標誌香港的反歧視工作開展了新紀元。」

張博士又說:「年報概述了委員會運作首年的工作,包括實施《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為這首兩條反歧視條例制訂《僱傭實務守則》和提高巿民對委員會工作和兩條條例的認識。我相信,在緊遵法律、尊重人類尊嚴、對社會需要保持敏銳觸覺和瞭解的原則上,委員會已奠下穩固的基礎。」

該年報概述了1996年5月20日至1997年3月31日的委員會運作情況。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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