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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提醒學校不要作出歧視

08/08/1997

平等機會委員會今日(1997年8月8日)提醒各學校不要歧視申請入讀中六的有殘疾的學生。

委員會殘疾事務科總監唐建生先生在香港中學會考成績放榜後作出以上呼籲。

唐先生表示,《殘疾歧視條例》規定,學校若歧視殘疾人士而不接受其入讀該校的申請是違法的行為。

根據該條例,學校不可以拒絕有殘疾的學生就讀,除非該學生未能作出學校所合理要求的活動,或是接受該學生就讀會對學校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難。

唐先生促請學校當局在決定接受學生的入讀申請時,應著眼於學生的能力而不應只注意到其殘疾。

唐先生表示委員會樂意向那些曾在申請入讀學校時遭遇到歧視的學生提供協助。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電話為2511 8211。

唐先生亦勸喻學校當局應提醒其職員以同等態度對待有殘疾和健全的學生。他指出,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對殘疾學生或其親屬或與其有聯系的人士作出騷擾或中傷,同樣均屬違法行為。

若學校當局想獲得更多有關《殘疾歧視條例》條文的資料,歡迎與平等機會委員會聯絡。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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