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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在懷孕歧視個案中獲勝

28/10/2002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歡迎區域法院今日(2002年10月28日)就遭受違法懷孕歧視的袁慧嫺女士一案所作出的裁決。


法庭裁定袁女士在簽署聘用她為老人院主管的僱傭合約後,受到違法的歧視,僱主方面在她開始上班前已撤回該僱傭合約。法庭信納袁女士的懷孕是引致該合約被撤回的原因之一。法庭裁定該老人院需對袁女士作出賠償。


法庭就該個案所考慮的其中一項事實,就是有關老人院的管理層在委員會屢次要求其提供資料後,仍沒有與委員會充份合作。


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女士表示:「委員會每年均收到數目龐大的懷孕歧視投訴,雖然現時勞動人口有差不多半數是女性,但事實上,很多婦女仍然在懷孕時或在生育後受到歧視。以袁女士的個案而言,她在開始上班前已經受到歧視。法院今天的裁決可以提醒僱主,基於女性僱員懷孕而歧視她們是違法的。」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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