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搜尋

新聞稿

新聞稿

法庭就性騷擾案及殘疾歧視案作出裁決平等機會委員會表示歡迎

05/03/1999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對法庭就一宗性騷擾案和一宗殘疾歧視案所作的裁決表示歡迎。兩宗都是首次在香港出現的案件。

在XXXXX控告XXXXX的性騷擾案中,區域法院裁定被告性騷擾原告。被告與原告於同一所大學就讀時,被告在原告的宿舍內放置一部攝錄機偷拍她。

在XXXXX控告XXXXX的殘疾歧視案中,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的士司機基於原告的殘疾歧視原告和騷擾她。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張妙清博士表示:「委員會對判決感到高興。這些案件對委員會在消除歧視和騷擾、推廣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機會的工作上是重要的一步。」該兩宗案件都得到委員會的法律協助。

張妙清博士強調:「判決澄清了這類行為是不可接受的。」她又說,委員會不僅為XXXXX和XXXXX(兩位原告)感到高興,更為香港其他可能因此法庭判決而受惠的人高興。

法庭判XXXXXX(性騷擾案中的原告)獲八萬元損害賠償,並下令被告向她作書面道歉。

XXXXX(殘疾歧視案中的原告)獲二萬元損害賠償,法庭亦下令被告作出道歉。

查詢: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