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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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法例檢討

25/02/1999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已完成《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各項條文的首次檢討工作。

有關《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的修訂建議已呈交行政長官,委員會主席張妙清博士在發表上述修訂建議時指出,委員會是在累積了一年運作經驗後,於1997年底展開這次檢討工作。

法例檢討的目的是簡化及澄清現有條文,及修正法例的漏洞,以解決運作困難。

當中委員會主要集中於廢除《性別歧視條例》附表5獲得法例豁免的歧視性條文。

張妙清博士說:「委員會有責任致力消除歧視及達致平等機會。例外情況違反平等機會原則,有損法例的反歧視精神,應盡量減至最少。」

張博士補充說:「委員會有決心打擊歧視及『歧視性的做法』。我們希望政府接納委員會的建議,修訂法例,賦予委員會權力,可以向法庭提出法律行動對付『歧視性的做法』。」

張妙清博士強調,對付歧視是香港人人關心的事,她誓言委員會將致力消除歧視,推廣平等機會。

查詢: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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