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11/04/2007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今天(2007年4月11日)按《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司機於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該司機指稱其前僱主基於他的殘疾(換腎和心室心漏症)而歧視他,把他解僱。
委員會為這宗個案提供法律協助,是因為患病僱員經常受歧視,因此必須喚起公眾的關注,防止對這些僱員的歧視行為。
傳媒如有查詢,請電2106-2226與羅寶珠女士聯絡。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今天(2007年4月11日)按《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司機於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該司機指稱其前僱主基於他的殘疾(換腎和心室心漏症)而歧視他,把他解僱。
委員會為這宗個案提供法律協助,是因為患病僱員經常受歧視,因此必須喚起公眾的關注,防止對這些僱員的歧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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