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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性別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09/12/2010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2010年12月9日)按《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於區域法院代表一名投訴人向其僱主提出性騷擾及性別歧視申索。投訴人指稱,她的僱主沒有採取合理的措施來防止工作間的性騷擾,並且沒有妥善處理她就一名男同事性騷擾而提出的投訴,結果引致投訴人被解僱。

平機會留意到工作間的性騷擾個案仍然相當多;藉着把此個案帶上法庭,平機會希望令公眾更加明白僱主在防止工作間性騷擾方面的責任。

傳媒如有查詢,請致電2106 2226與羅寶珠女士聯絡。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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