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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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15/06/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提交的報告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2009年6月15日會議

 

-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意見書 -

 

 
背景
 
1.
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負責執行四條反歧視條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在這些條例之下,平機會有責任致力消除基於種族、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及家庭崗位的歧視、消除性騷擾、種族及殘疾騷擾和中傷,並推廣男女之間、殘疾人士與非殘疾人士之間、有家庭崗位與無家庭崗位人士之間及不同種族背景人士之間的平等機會。
 
2.
隨著期待已久的《種族歧視條例》立法,平機會預計社會上的價值觀及對種族問題的觀點將會有重要的轉變。平機會擬備本文件,報告平機會直至目前為止,就《種族歧視條例》所進行的工作,並簡介可為社會作出的改善。本文件旨在提出我們認為有助促進社會和諧的若幹個前瞻性方案。
 
3.
平等機會委員會將就《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二項及第五項提交意見。
 
第2條 – 消除種族歧視的政策
 
4.
平機會認為,隨著新的《種族歧視條例》快將生效,不同種族的人士都會受到《種族歧視條例》的保障,而來自世界不同地方的人士,假如因為其種族而受到歧視,都應該及將會受到保障。就保障在香港的人士免受種族歧視的權利而言,《種族歧視條例》是向前邁進的一大步,而平機會作為執行《種族歧視條例》的機構,將會致力監察條例的推行情況。
 
5.
《種族歧視條例》在僱傭、教育、貨品及服務的提供、處所及會所和活動等範疇均提供保障,而且條例對政府亦有具約束力。政府所提供的大部份服務和設施都屬《種族歧視條例》的規管範圍之內。然而,《種族歧視條例》和其他現行的反歧視條例不同的是,它沒有明確的條文適用於政府履行職能和行使權力方面。政府的立場是,法例適用於個別人士和私營機構的方式,同樣對政府具有約束力,正如《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第3條所例一般。而《種族歧視條例》正式通過後,第3條亦清楚註明「本條例對政府具約束力」。就受法例管轄的政府服務及設施而言,第27(2)(h)條進一步說明《種族歧視條例》的規管範圍,特別包括政府任何部門或政府承辦或屬下的任何業務。草擬《種族歧視條例》時的這項分別所帶來的影響,仍有待《種族歧視條例》全面生效後作出評估。真正的考驗是當政府服務或政府機關被投訴時,事件牽涉其他與《種族歧視條例》此條文不同的現有三條反歧視法例。
 
6.
平機會認為,幫助少數族裔享用重要公共服務的支援服務,仍然是不完善和零散的,而政府應採納規劃性的模式,以達致確保種族平等的目標。在這個背景下,以及在法例缺乏適用於政府履行職能和行使權力方面的明確條文的情況下,平機會已於2008年向《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委員會提出一項建議,要求政府考慮向政府及指明的公共主管當局施加一項制定種族平等計劃的法定責任,以消除種族歧視及促進種族和諧。但政府當時認為制定種族平等計劃將會涉及重大的資源和人力要求,而達致此目標的方法,以及相關機制的影響,將需要小心研究。
 
7.
回應《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委員會要求向政府及特定的公共服務機構施加制定種族平等計劃的法定責任一事,政府建議編製在政府內部推廣種族平等的行政指引以代替種族平等計劃,以便主要的決策局及部門在制定和推行相關政策和措施時可以遵從。在這個前提下,平機會促請政府盡快制定該行政指引。而為確保行政指引行之有效,平機會建議設立一個檢討機制,以監察這些指引的成效。
 
8.
平機會於2008年參與首輪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進行「有關種族接納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研究。該研究包括向10,022住戶進行的面訪調查,於每一受訪的住戶中,一名經隨機抽選的15歲及以上人士獲邀請作個別訪問。這項意見調查的目的,是瞭解公眾在不同範疇的種族接納程度,當中包括但不止於僱傭;教育;提供商品、服務及設施;及處置或管理處所方面,該項調查亦希望研究市民對對其他種族群體的態度與下列因素之間的關係:人口和經濟特徵;與其他族裔接觸的經驗;及曾參與推廣有關種族接納的平等機會概念的具體活動。我們亦希望藉著這項調查,蒐集公眾對政府及私營部門現時所提供消除種族歧視的宣傳教育渠道是否有效的看法。
 
9.
調查發現,代入社會身分角色時對不同族裔群體的接納程度高於代入個人身分角色的時候。華人對主要族裔群體的接納程度最高的是白種人(代入社會身分角色時為94.3%,代入個人身分角色時為87.3%)、日本/韓國裔(91.9%及83.0%),其次是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裔(分別為87.9%及70.3%)和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裔(分別為82.2%及58.6%) 。
 
10.
有關與不同族裔接觸方面,27.9%的華人曾有愉快的經驗,他們當中有17.6%與白種人接觸時有較多愉快的經驗,而與阿拉伯裔人有最少愉快接觸的經驗。對比起來,非華人有較大比例(38.4%)在與其他族裔接觸時有愉快經驗,當中有33.8%與華人接觸時有愉快經驗,與白種人及非洲裔人士接觸時有愉快經驗的比例分別為10%及3.8%。在華人中,只有比例較小(6.0%)的人表示他們曾與其他族裔接觸時有不愉快經驗,其中3%是與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裔人士接觸時有不愉快經驗。在非華人中,有稍大百分比的人(7.3%)表示他們曾與其他族裔接觸時有不愉快經驗。一般來說,華人與其他族裔接觸時引致不愉快經驗主要是基於「一般言行舉止」(由46.6%至68.5%)、「工作態度」(由14.6%至47.3%)、「身體有異味」(由1.1%至20.5%)、「生活習慣」(由7.7%至20.3%)、「外貌/膚色」(由2.8%至7.6%)和「衣著」(由0.7%至4.4%)等。
 
11.
概括而言,調查結果顯示,華人人口當中對不同族裔的接納程度有差異。平機會相信,調查結果有助平機會對香港現時的種族歧視社會情況作出評估,並可提供基線資料作為在《種族歧視條例》生效後進行縱向比較之用。就各種宣傳渠道及其效果而言,調查結果亦可提供寶貴的資料,作為平機會制定宣傳及公眾教育策略的指引。
 
12. 
《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已經備妥並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現時亦正由立法會的小組委員會檢視。當《種族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生效以後,平機會將推出一連串的公眾教育活動,宣傳《種族歧視條例》及實務守則,並為少數族裔推廣平等機會的概念,詳情如下:
 
 
1. 推廣遵守《種族歧視條例》的計劃
 
  • 製作及播放有關《種族歧視條例》和種族平等與和諧的新電視及電台宣傳短片
  • 於港鐵站推行廣告計劃,以推廣《種族歧視條例》及其他平等機會法例
  • 在本地主要報章及少數族裔報章刊登有關執行《種族歧視條例》的廣告
  • 製作及印製八個少數族裔語言版本的《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包括英文、中文、泰文、印尼文、尼泊爾文、烏都語、菲律賓語及印度文
  • 在港鐵站及不同地點舉行有關平等機會法例,特別是《種族歧視條例》的巡迴展覽
  • 出版定期刊物,例如平機會通訊及宣傳單張,讓市民瞭解有關執行《種族歧視條例》的最新資訊
2. 為少數族裔推廣種族和諧及平等機會概念的計劃
 
  • 平等機會社會參與資助計劃–為非政府機構及學校提供財政支援,以進行有關少數族裔平等機會的公眾教育計劃
  • 與香港電台第2台合作的電台節目–在香港電台第2台的一個半小時節目內,進行有關平等機會事宜的每周嘉賓訪問,節目已於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開始播放,並將於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播放新一季節目
  • 有關多元共融及平等機會的戲劇表演–向中小學生灌輸接納平等機會觀念的戲劇
  • 無定型新人類 – 為本地及少數族裔學生舉辦的每年師友計劃,透過一連串的講座及工作間探訪,培養學生對平等機會問題及消除定型觀念和歧視的認識
  • 網上宣傳 – 一系列推廣平等機會和多元共融的短片(上載至平機會網站及YouTube網站)
  • 與商業一台合作的電台實況廣播劇宣傳計劃–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的每周電台實況劇及訪問 (現正編寫中)
 
第5條 -保證人人有不分種族、膚色或民族或人種的權利
 
13.
對於本港的非華語少數族裔人口而言,教育一直是他們最關注的問題。教育不但對個人的整體發展重要,亦是脫貧的最有效的途徑。雖然政府指本港的中小學校都是不論種族、膚色、民族或人種提供所有合資格的在港兒童教育,而政府對小數族裔的教育需要已特別留意的言詞屬實,但少數族裔學生在教學語言方面遇到的困難,即教學語言主要是以中文為主的情況下,他們能否真正受惠於主流學校教育,仍然在爭論中。少數族裔學生所面對的困難,可從少數族裔學生能晉升到高等學府的數字中略見一二。
 
14.
我們明白到,在融合教育與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從來都不易,我們促請政府考慮在現有的教育支援以外,為少數族裔學生提供度身訂造的中文課程,以照顧他們的特殊需要。我們相信,一個符合本港社情的額外中文課程,會增加少數族裔的學生的就業能力。
 
15.
正如政府報告指出,沒有在本地考試取得中文資歷的學生,需要有中文以外的其他語言才得以入讀本地大學。對於資源較少的學生,這項語文要求或會有礙他們獲取專上教育。因此,平機會促請政府考慮向資源較少的學生給予支援。同樣地,我們亦建議政府考慮向少數族裔人士提供一些會授予獲僱主承認的資歷的獨立課程/考試。
 

16.

至於職業訓練方面,雖然職業訓練局和僱員再培訓局都是不分種族地向所有合資格人士提供教育及訓練課程,但以英語授課的課程是有限的。我們促請政府考慮提供更多以英文授課的課程,以幫助少數族裔學生。
 
17.
令人失望的是,在港南亞裔人士(不計算家庭傭工在內)的失業率偏高;這個現象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但顯而易見的是他們通常都是在本港的認可教育程度中屬於偏低的。要幫助他們,我們促請政府考慮提供更多以英語授課的職業訓練課程,和為他們提供更多強化訓練課程,以幫助他們融入我們的社會。
 
總結
 
18.
平機會同意《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原則,平機會準備好在有需要時,透過向政府及相關團體提供意見及與他們分享經驗,提供協助,以實現公約所確認的權利。假如政制事務委員會或政府需要更多資料,平機會將樂意提供。
 
平等機會委員會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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