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搜尋

國際公約及呈交國際組織的文件

返回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01/06/2004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提交的
第一次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
及《國際人權公約在香港的實施情況》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
2004611
 
平等機會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
 
一般意見
 
公眾諮詢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根據聯合國各國際人權公約擬備報告時,目前的標準做法只是發出大綱草稿作公眾諮詢。本委員會認為這做法令公眾(a)難以評估政府有否對相關的聯合國委員會所提出的關注事項作出回應;及(b)對政府在推行各公約所保障的權利的整體進度缺乏概括的瞭解。
2.               平等機會委員會(本委員會)建議政府把有關報告定稿前,先出版各國際人權公約的報告草稿作公眾諮詢。
 
非政府組織的參與
3.               非政府組織是政府在社會事務上的合作夥伴,代表從社會而來的重要聲音。政府應積極鼓勵和協助他們參與監察和在港推行各國際人權公約。目前民政事務局會邀請非政府組織的代表出席每半年舉行一次的人權論壇,表達他們對在港推行各國際人權公約的意見。本委員會認為這是很好的做法,建議應開放該論壇,讓更多對人權課題感興趣的非政府組織參加。此外,應增加舉行論壇的次數。這有助政府能及時收集對改善香港人權狀況的意見。
對《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的意見
 
禁止種族、年齡及性傾向的反歧視法例
4.               於2001年《審議結論》第15(b)及15(c)段,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特別關注到香港特區未能禁止私營機構的種族歧視問題及未能禁止性傾向歧視和年齡歧視。
5.               至今為止,香港仍未有處理種族、年齡或性傾向歧視的法例。儘管政府正進行禁止種族歧視的立法,但政府於今年五月中透露,有關的公眾諮詢將進一步押後至2004年9月才進行。本委員會認為政府應盡快進行公眾諮詢和進行立法。本委員會已準備好在諮詢時提出意見。若政府把新法例交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執行,政府應給予委員會足夠的時間作出準備和充足的資源,以推行有關的種族法例。
6.               政府仍然認為進行公眾教育是改變公眾對年齡及性傾向的態度的最有效方法。本委員會重申建議政府宜訂立涵蓋年齡及性傾向歧視的反歧視法例,以便政府能履行國際公約中的應負責任。應盡快在切實可行的時間內就有關問題進行公眾諮詢。
 
設立人權委員會
7.               在2001年的《審議結論》第15(d)段,該委員會對於「香港特區未能成立具廣泛權力的人權機構,亦未有制定其他措施,以促進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表示關注。雖然目前香港有好些專責機構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申訴專員公署和平等機會委員會處理不同方面的人權事宜,但本委員會建議政府考慮透過謹慎的規劃和廣泛的公眾諮詢,在香港設立一個獨立的人權委員會,以便能更具成本效益地妥善處理各方面的人權事宜。
 

 

檢討平等機會委員會
8.               政府在《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的第2.19段介紹了政府為22個政府資助機構(包括本委員會)高級行政人員進行薪酬福利條件的檢討。本委員會樂意告訴各位議員,本委員會現正檢討其現有的「抱負及使命」、角色與職能、工作效率及效能等。有關檢討已於2003年底開始,將於2004年中完成。檢討的目的是規劃未來方向,提升機構管治,使委員會實現其使命。
 
檢討《性別歧視條例》
9.               政府在《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的第3.7段稱,本委員會已於1999年完成有關《性別歧視條例》的檢討,並已向政府呈交報告。政府已接納本委員會提出14項修訂建議中的多項建議。本委員會促請政府盡快推行已接納的修訂建議,因為所提出的修訂建議已足有五年之久。
 
家庭暴力
10.           政府在《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的第10.42段稱,已有綜合措施及妥善機制處理家庭暴力。本委員會關注到,最近舉報的家庭暴力個案的數字及嚴重程度顯著上升,其中虐待配偶的事件尤其令人關注。此情況表明,需要就兩性平等的問題進行更多公眾教育,以正視配偶之間的權力失衡問題,並以綜合、全面的方法防止家庭暴力及處理家庭暴力個案。
 
對《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提交的報告》的意見
 
殘疾兒童的融合教育
11.           本委員會欣賞政府為讓更多殘疾兒童入讀主流中小學所作的努力,亦希望反映一些家長及教育機構的關注,大多數主流學校的教師都需要進一步的特別訓練和技巧,以教導這些學生。
12.           為確保殘疾學生能在主流教育中受益,本委員會與教統局最近為中小學教師推出一個全新網上課程「平等機會 - 由學校開始」(http://equaled.hkedcity.net)。推出這個課程的目的是讓教師認識《殘疾歧視條例》,並讓他們明白法例對教育範疇的影響。課程亦會為教師提供令殘疾學生融入班中的實用建議。本委員會促請政府繼續協助中小學教師認識教導殘疾學生的必需技巧。
 
平等機會課程
13.           教科書與教材在塑造及加強兒童對事物的態度與看法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至今為止,本委員會所做的調查及研究發現,要把平等機會價值納入香港學校的主流文化,仍需要一番努力。
14.           目前,委員會正與教統局的課程發展處研究如何為中小學編寫課程,以便中小學教師能把平等機會原則及觀念納入其教學內容內。
 
對《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交的報告》的意見
 
電痙攣治療法
15.           本委員會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交的報告》第84段備悉,每名精神病人接受電痙攣治療的平均次數由1995-96年的5.65次增加至1997-98年的6.00次。本委員會又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於2000年4月提交的補充報告第21段備悉,每名病人接受治療的平均次數於1998-99年及1999-2000年(截至2000年2月)分別為6.8次及7.2次。若報告能包括需要接受這等治療的原因及有關趨勢的重要性何在,將會很有用。
 
對《國際人權公約在香港的實施情況報告》的意見
 
定期向立法會作報告
16.           本委員會對政府提交《國際人權公約在香港的實施情況第一次報告》,扼要敘述此期間的重要發展情況表示歡迎。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零四年六月
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