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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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及呈交国际组织的文件 (只备繁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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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01/06/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二次报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提交的
第一次报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交的第二次报告
及《国际人权公约在香港的实施情况》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2004611
 
平等机会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
 
一般意见
 
公众谘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根据联合国各国际人权公约拟备报告时,目前的标准做法只是發出大纲草稿作公众谘询。本委员会认为这做法令公众(a)难以评估政府有否对相关的联合国委员会所提出的关注事项作出回应;及(b)对政府在推行各公约所保障的权利的整体进度缺乏概括的瞭解。
2.               平等机会委员会(本委员会)建议政府把有关报告定稿前,先出版各国际人权公约的报告草稿作公众谘询。
 
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3.               非政府组织是政府在社会事务上的合作伙伴,代表从社会而来的重要声音。政府应积极鼓励和协助他们参与监察和在港推行各国际人权公约。目前民政事务局会邀请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每半年举行一次的人权论坛,表达他们对在港推行各国际人权公约的意见。本委员会认为这是很好的做法,建议应开放该论坛,让更多对人权课题感兴趣的非政府组织参加。此外,应增加举行论坛的次数。这有助政府能及时收集对改善香港人权状况的意见。
对《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二次报告》的意见
 
禁止种族、年龄及性倾向的反歧视法例
4.               于2001年《审议结论》第15(b)及15(c)段,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特别关注到香港特区未能禁止私营机构的种族歧视问题及未能禁止性倾向歧视和年龄歧视。
5.               至今为止,香港仍未有处理种族、年龄或性倾向歧视的法例。儘管政府正进行禁止种族歧视的立法,但政府于今年五月中透露,有关的公众谘询将进一步押后至2004年9月才进行。本委员会认为政府应尽快进行公众谘询和进行立法。本委员会已准备好在谘询时提出意见。若政府把新法例交由平等机会委员会执行,政府应给予委员会足够的时间作出准备和充足的资源,以推行有关的种族法例。
6.               政府仍然认为进行公众教育是改变公众对年龄及性倾向的态度的最有效方法。本委员会重申建议政府宜订立涵盖年龄及性倾向歧视的反歧视法例,以便政府能履行国际公约中的应负责任。应尽快在切实可行的时间内就有关问题进行公众谘询。
 
设立人权委员会
7.               在2001年的《审议结论》第15(d)段,该委员会对于「香港特区未能成立具广泛权力的人权机构,亦未有制定其他措施,以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表示关注。虽然目前香港有好些专责机构如: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申诉专员公署和平等机会委员会处理不同方面的人权事宜,但本委员会建议政府考虑透过谨慎的规划和广泛的公众谘询,在香港设立一个独立的人权委员会,以便能更具成本效益地妥善处理各方面的人权事宜。
 

 

检讨平等机会委员会
8.               政府在《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二次报告》的第2.19段介绍了政府为22个政府资助机构(包括本委员会)高级行政人员进行薪酬福利条件的检讨。本委员会乐意告诉各位议员,本委员会现正检讨其现有的「抱负及使命」、角色与职能、工作效率及效能等。有关检讨已于2003年底开始,将于2004年中完成。检讨的目的是规划未来方向,提升机构管治,使委员会实现其使命。
 
检讨《性别歧视条例》
9.               政府在《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二次报告》的第3.7段称,本委员会已于1999年完成有关《性别歧视条例》的检讨,并已向政府呈交报告。政府已接纳本委员会提出14项修订建议中的多项建议。本委员会促请政府尽快推行已接纳的修订建议,因为所提出的修订建议已足有五年之久。
 
家庭暴力
10.           政府在《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二次报告》的第10.42段称,已有综合措施及妥善机制处理家庭暴力。本委员会关注到,最近举报的家庭暴力个案的数字及严重程度显着上升,其中虐待配偶的事件尤其令人关注。此情况表明,需要就两性平等的问题进行更多公众教育,以正视配偶之间的权力失衡问题,并以综合、全面的方法防止家庭暴力及处理家庭暴力个案。
 
对《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提交的报告》的意见
 
残疾儿童的融合教育
11.           本委员会欣赏政府为让更多残疾儿童入读主流中小学所作的努力,亦希望反映一些家长及教育机构的关注,大多数主流学校的教师都需要进一步的特别训练和技巧,以教导这些学生。
12.           为确保残疾学生能在主流教育中受益,本委员会与教统局最近为中小学教师推出一个全新网上课程「平等机会 - 由学校开始」(http://equaled.hkedcity.net)。推出这个课程的目的是让教师认识《残疾歧视条例》,并让他们明白法例对教育范畴的影响。课程亦会为教师提供令残疾学生融入班中的实用建议。本委员会促请政府继续协助中小学教师认识教导残疾学生的必需技巧。
 
平等机会课程
13.           教科书与教材在塑造及加强儿童对事物的态度与看法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至今为止,本委员会所做的调查及研究發现,要把平等机会价值纳入香港学校的主流文化,仍需要一番努力。
14.           目前,委员会正与教统局的课程發展处研究如何为中小学编写课程,以便中小学教师能把平等机会原则及观念纳入其教学内容内。
 
对《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交的报告》的意见
 
电痉挛治疗法
15.           本委员会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交的报告》第84段备悉,每名精神病人接受电痉挛治疗的平均次数由1995-96年的5.65次增加至1997-98年的6.00次。本委员会又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0年4月提交的补充报告第21段备悉,每名病人接受治疗的平均次数于1998-99年及1999-2000年(截至2000年2月)分别为6.8次及7.2次。若报告能包括需要接受这等治疗的原因及有关趋势的重要性何在,将会很有用。
 
对《国际人权公约在香港的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定期向立法会作报告
16.           本委员会对政府提交《国际人权公约在香港的实施情况第一次报告》,扼要叙述此期间的重要發展情况表示欢迎。
 
 
平等机会委员会
二零零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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