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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與我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是於1997年通過的反歧視法例。這條法例規定任何人或機構基於家庭崗位而歧視另一人(不論男女),即屬違法。《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適用於七個不同的範疇。

在下列範疇你受到法例的保障:

  • 僱傭
  • 教育
  • 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
  • 處所的管理或處理
  •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
  • 會社
  • 政府的活動

近年來越來越多婦女投入勞動市場,加上人口不斷老化,令社會越來越需要顧及負有家庭責任的在職人士需要。現時無論男或女的在職人士都要負起照顧子女及年老父母等家庭責任。在職人士越來越難兼顧事業與家庭。工作與家庭間的潛在衝突影響到在職人士的健康、工作表現、事業發展、生產力以及競爭力,所以有需要訂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改善上述情況。

家庭崗位是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係的任何人。血緣關係類別可包括父母、兄弟姊妹、兒女、(外)祖父母、(外)孫、姨母、姑母、叔伯、舅父及堂(表)兄弟姊妹、姪、姪女、甥及甥女等。婚姻關係則指合法夫妻。姻親關係是指因婚姻而產生的關係,例如包括家姑、家翁、岳母、岳父等。

除非僱員是完全或主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否則,《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適用於全港的僱主。

你可以考慮以下的安排,以滿足有家庭崗位僱員的需要:

  • 在聘請、晉升、調職、培訓、解僱或裁員方面採用劃一甄選準則。
  • 切勿假設某項工作只適合有/沒有家庭崗位的人士擔任。例如有家庭崗位的人士不適合擔任要出差的工作。
  • 除非僱主有充分理由支持,否則,刊登招聘廣告時須避免使用「全職」字眼。
  • 盡量減低工作的出差要求,並且應該對真正難以符合該等要求的僱員寬大處理。
  • 確定輪班工作的安排沒有直接或間接歧視。
  • 確定所有員工可自由選擇做超時工作。
  • 盡可能聘用兼職僱員或合作做一職人士。
  • 在薪酬、津貼、培訓及晉升方面要公平地對待兼職員工。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所指的違法行為

歧視分為兩種-直接歧視及間接歧視。

直接歧視是指某人基於其家庭崗位而受到的待遇比另一人差。例如,僱主認為有嬰孩的婦人不能出差,故把某名剛生孩子的婦人調往較差的職位。

間接歧視是指向所有人一律施以劃一的條件或要求,但實際上並無充分理由需要施加該等條件或要求,而這樣做會對有家庭崗位的人士不利。

例如,某公司堅持所有員工超時工作,一名鰥夫因為要負起照顧年幼孩子的責任而不能遵守這項條件。該公司後來解僱了他。投訴人因為身為單親才不能遵守該項條件,因而大感受屈。若公司不能解釋為何每名員工都必須遵守該項條件,便可能是基於家庭崗位的間接歧視個案。

僱主基於申請人或僱員的家庭崗位而歧視該人,便屬違法。例如,你申請某份工作,僱主發現你的姊妹在另一間公司擔任類似的職位,他/她不能基於這原因而拒絕聘用你。除非他/她證明你有可能串通你的姊妹,並且會危害到公司。

提供服務的機構如以家庭崗位為理由拒絕為任何人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便屬違法。教育機構基於同樣理由而拒絕取錄學生或開除學生,也屬違法。

可以。若你為了幫助投訴人而遭受惡劣對待,你可以根據「使人受害」的理由提出投訴。你將受法律保護,應馬上通知為你朋友或同事處理投訴的人員。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條文適用於政府,惟以下範圍獲得條例的豁免,包括:

  • 與出入境條例有關的行為;
  • 進入及離開香港;
  • 為了遵守其他現存的法定條文而作的行為。

向平機會提出投訴

你可以採取以下其中一項或多項行動:

  • 若投訴與工作有關,你可以向機構的管理層提出投訴,或者向職工組織或工會尋求其他形式的協助;
  • 若投訴與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有關,你可以向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的機構提出投訴,或要求改善;
  • 向平機會提出投訴;以及╱或
  • 把投訴個案交由法庭處理。

在事件仍是記憶猶新時,盡快把它們記錄下來。當你日後想提出投訴或採取法律行動時,這些資料可幫助你記起事件的細節。

投訴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你可以自行書寫投訴信,或者授權他人代行。

平機會收到投訴後,首先會對投訴展開調查工作,然後決定是否終止調查工作,或者以調停方式解決。

可以。投訴人可以是個人,團體或者任何其他機構、公司。

可以。你可以代表受屈人提出投訴,但須證明你已獲投訴人授權。若你未獲授權,你仍可通知平機會有關個案。平機會聽取你的意見後,便可以獨立調查該項事件。

投訴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供下列資料:

  • 有關事件的細節及日期;
  • 個人資料(姓名、聯絡資料、性別或婚姻狀況等等);
  • 答辯人的姓名(公司名稱或某人姓名),及聯絡資料;
  • 支持你聲稱受到歧視的資料;
  • 任何因為歧視行為而造成的傷害或情緒困擾的詳細資料;以及
  • 證人的資料。

若你在撰寫投訴書方面有困難,可聯絡平機會辦事處。平機會職員會了解你未能自行書寫的原因和需要,因應實際情況考慮提供書寫協助。

假如你想向委員會投訴,你需要在事件發生的12個月內提出。假如你想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你需要在事件發生的24個月內提出。

調查及調停

平機會收到書面投訴後,會先確立所指稱的違法行為是否屬於反歧視條例的範圍,以及投訴是否由受屈人或其授權的代表提出。

平機會確立個案為投訴後,平機會會委派個案主任跟進。個案主任會把有關投訴通知答辯人及要求回覆,也可能去信投訴人要求提供更多資料或澄清某些內容,或要求提出證人或佐證文件以支持其指控。在整個調查過程中,平機會會按照「以受害人為本」的方針,緊守公正持平地對待雙方的原則,同時留心和體恤投訴處理程序各個階段中受害人的需要,並管理受害人的期望。

平機會在下列情況下均不會對投訴進行調查或終止對投訴的調查:

  • 平機會認為所指稱的歧視行為並非違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 受屈人不願調查工作繼續進行;
  • 所指稱的歧視作為已發生超過12個月;
  • 該投訴不應以代表投訴的方式提出;或
  • 平機會認為該投訴屬瑣屑無聊、無理取鬧、基於錯誤理解或缺乏實質。

法例規定平機會要就投訴作出調查,並致力透過調停達致和解。平機會的調停員會協助雙方了解導致投訴的問題所在,認清協議要點和協商解決投訴。調停是出於自願的,調停員不會偏袒任何一方,會公平及公正地對待每個人,尊重所有參與各方,恪守保密原則。在調停的過程,調停員會提出與爭端有關的問題,引導討論,以協助各方交換相關的資料、擬議及研究解決方案、按各有關人士的意願草擬和解協議書,並記錄結果。

和解方式各有不同,包括書面道歉、金錢賠償、制定平等機會政策等。和解協議如合約一樣,具有法律約束力。欲知更多資料,請翻閱委員會有關調停的小冊子。

如投訴無法透過調停解決,你可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把個案交予法庭處理。平機會屬下的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會視乎個案情況和按照既定原則,考慮和審批每宗申請。法律協助可以是給予法律意見、或由平機會的律師擔任你的法律代表,或延聘外間律師擔任法律代表,或其他任何平機會認為合適的協助方式。

可以。根據法例,任何人都可以不透過委員會,直接向法庭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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