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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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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Bell v 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 (NSPCC)

判案書全文

[2010] IRLR 19

案情背景

原告人是被告人(全國防止虐待兒童協會)的員工。她患有心臟病,多年前已植入心臟起搏器。原告人辭職後在僱傭審裁處提出訴訟,指被告人未有根據《1995年殘疾歧視法案》的規定,為其殘疾作出合理調適,致使她因為所遭受的待遇而辭職。僱傭審裁處裁定原告人獲判賠償12,000英鎊(在Vento案的中等級別賠償範圍)。被告人認為賠償金額過高,指應為6,000至8,000英鎊之間,屬中等級別的賠償範圍的下限,於是提出上訴。

法庭的裁決

僱傭上訴審裁處維持僱傭審裁處的裁決,裁定僱傭審裁處有權根據個案的事實,把案中的損害判為Vento案的中等級別賠償範圍。上訴審裁處亦指出,就賠償額不足或過高提出上訴的個案,若屬判錯級別,因為更有可能帶出法律問題,會較大可能獲判得直。另一方面,決定賠償屬於某級別中的上下範圍的爭論,很大可能與事實和印象有關,留待僱傭審裁處決定。

為與反映通脹情況的英國零售物價指數上升保持一致,上訴審裁處更新了Vento各級賠償的範圍。詳情如下:

  1. 最高級別:18,000 至30,000英鎊
  2. 中等級別:6,000 至18,000英鎊
  3. 最低級別:500至6,000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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