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和香港電台電視部於二O一三年聯合製作第八輯「非常平等任務」教育性電視實況劇。劇集探討在不同處境下的性別歧視、殘疾歧視、家庭崗位歧視和種族歧視,讓市民更為明白反歧視條例如何保障我們享有平等機會。
在新一輯劇集中,我們重點探討職場上的性騷擾及懷孕歧視問題、視障人士為求自立生活所面對的掙扎,及香港少數族裔學生學習中文面臨的挑戰。雖然內地新移民的問題目前並非平機會的職權範圍,劇集亦探討這群後來者來融入香港社會的困難。我們期望劇集能引起公眾討論如何為弱勢社群提供一個更友善融和的環境。
實況劇的故事是以真實個案作為藍本,從不同的個案中,觀眾會了解到社會上有些人會因性別、種族、殘疾、年齡或家庭崗位等因素,在生活上或職業生涯中面對不少障礙。
為了令觀眾更了解劇集的內容,平機會與香港電台合作製作「非常平等任務」加強版,加入專人解釋與案例有關的法例條文,並製作成光碟及資料套,加強老師、學生、僱主、僱員、人力資源從業員及社區組織代表等對法例的認識,並方便老師及人力資源人員等進行平等機會教育。
透過各項宣傳教育工作,平機會期望推廣多元文化和平等觀念,建設一個沒有歧視、崇尚多元、包容共濟的社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O一三年七月平等機會委員會是一個法定機構,於1996年成立,負責執行香港的反歧視條例,以推廣多元文化及平等機會訊息。平機會執行的條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
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此外,平機會亦致力消除性騷擾及基於殘疾和種族的騷擾及中傷行為,促進男女之間、傷健之間、有家庭崗位和沒有家庭崗位人士之間、及不同種族之間的平等機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工作
一、投訴處理及法律服務
- 處理根據反歧視條例而作出的投訴。
- 鼓勵及協助雙方和解。
- 無法達成和解時,若投訴人決定將其個案提交法庭處理,平機會可協助投訴人向法院提出訴訟。
- 為公眾利益進行正式調查。
二、 教育及推廣
- 建立夥伴關係以推廣平等機會政策及實務守則。
- 與社會各界合作及溝通,以加深有關平等機會問題的了解。
- 通過多方面的宣傳及推廣,使公眾更清楚了解何謂歧視及不平等,促進平等機會。
三、 法例及指引
- 發出消除歧視及促進平等機會的實務守則及指引。
- 檢討反歧視條例,並在有需要時提出修訂建議。
四、政策及研究
- 進行檢討、研究及政策工作,打擊系統性歧視。
- 探討對平等機會構成影響的公共政策問題,並作出建議。
反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在下列活動範圍內基於某人之性別、婚姻狀況或懷孕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
- 僱傭
- 教育
- 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
-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以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
- 會社的活動
- 政府的活動
《性別歧視條例》亦確保任何人在僱傭、教育、接受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及處所的處置或管理範圍內免受性騷擾。
同樣地,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任何人如公開中傷殘疾人士,或在下列活動中基於某人的殘疾而作出歧視或騷擾行為,即屬違法:
- 僱傭
- 教育
- 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
- 進出處所
-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 會社及體育的活動
- 政府的活動
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任何人基於某人的家庭崗位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家庭崗位」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就任何人而言,「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的任何人,受到保障的活動範圍與《性別歧視條例》中所列舉的相同。
根據《種族歧視條例》,任何人基於某人的種族而作出歧視、騷擾或中傷行為,即屬違法。種族是指個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種族歧視條例》提供保障的範疇包括:
- 僱傭
- 教育
- 貨品、設施或服務的提供
-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 公共團體的參選及投票資格
- 會社活動
如何尋求協助?
假如你在上述活動範圍中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而被歧視,你可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將作出調查,並藉進行調停而協助達致和解。如未能達致和解,投訴人可申請其他協助,包括法律協助,你亦可根據四條條例直接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程序。
怎樣聯絡平等機會委員會?
熱線電話︰2511 8211
網址︰www.eoc.org.hk
電郵︰eoc@eoc.org.hk故事大綱
任職酒樓知客的阿芬,是家中經濟支柱,獨力照顧幼子;新來執掌廚房的大廚阿文愛出言挑逗女同事,話題往往涉及「性」,芬厭惡這話題,起初處處迴避,害怕事情鬧大會失去工作。但文變本加厲,芬情緒備受困擾,兩人最終在酒樓內吵鬧起來。酒樓主管仙姐把文的行為視作其口花花的性格,沒有幫芬討回公道,芬氣憤難平,唯有到平機會投訴。
平機會以阿文及酒樓僱主涉嫌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展開調查並進行調解。僱主和阿文以事件既無物證,亦無人證作為抗辯,最後平機會代表阿芬,告上法庭。
內容分析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屬於民事違法行為,在僱傭範疇中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指任何針對個人作出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該等行徑使當事人感到受冒犯、侮辱及威嚇。第二類是指工作環境中充斥涉及「性」的行為、言語或圖片,使人難以安然地工作。
劇中僱主就員工的性騷擾事件,沒有採取任何適當步驟處理,於《性別歧視條例》下,亦須要負上轉承法律責任。因此,僱主有責任建立一個不容性騷擾的工作環境。
本港於2011年的一宗性騷擾訴訟,僱主以沒有證據及證人為理由,對僱員被性騷擾的投訴,採取「疑點利益歸於被投訴人」的原則處理,於內部調查時決定投訴不成立。但該案法官於判詞中表示,此原則是刑事審訊的舉證原則,即控方舉證須達至無合理疑點(beyond all reasonable doubt),而性騷擾是《性別歧視條例》下的違法行為,屬於民事法例,應根據民事訴訟的舉證標準──「相對可能性的衡量(balance of probability)」,意即舉證的門檻不必如刑事訟訴般高。因此個案雖未有證人,依據雙方證供,法庭亦足以裁定騷擾者及僱主違法。
故事大綱
根哥父兼母職將獨女Ann湊大,Ann與程式設計師Ken奉子成婚,三人住在一起。
Ann是餐廳經理,懷孕三個月仍未通知僱主劉強,僱主從蛛絲馬跡得知她懷孕。劉強認為Ann的工作能力會受懷孕影響,並希望省卻有薪產假,欲解僱Ann。劉強因小事大罵Ann一頓,事後Ann和同事在社交網絡提及餐廳的問題。翌日,劉強聲稱Ann在網上散播對公司不利消息,按勞工法例賠償將Ann解僱。Ann不服,因其他同事亦有在社交網絡發表意見,而只有自己被解僱,深信僱主是因她懷孕而解僱她,遂向平機會求助。
內容分析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僱主基於員工懷孕而將她解僱或給予其他較差的待遇,即屬違法。
於劇中個案,僱主辯稱未獲懷孕僱員通知,所以對她懷孕並不知情,解僱與其懷孕全無關係。現實中,僱員固然有責任知會僱主有關其懷孕的情況,但在未及通知僱主前已遭到解僱或其他較差待遇,僱主亦未必能以「未獲通知」作為藉口,解除懷孕歧視的嫌疑。因此僱主有可能從一些徵狀推斷僱員懷孕,又或可循其他途徑,例如從第三者得知僱員懷孕。因此,投訴成立與否,要視乎有否證據顯示僱主已經知情,而非僱員是否已經向僱主提交懷孕通知書。
有僱主誤以為只要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給予十個星期有薪產假,便可解僱已分娩的僱員。實際上,勞工法例與《性別歧視條例》是分開執行的,前者處理分娩福利,後者則處理歧視問題。即使僱主完全依據勞工法例給予僱員解僱賠償,仍然可能因懷孕歧視而須承擔法律責任。
僱主應不論員工的性別、懷孕、婚姻狀況、殘疾、種族及家庭崗位,給予所有員工平等機會,以達至人盡其才,勞資雙贏的局面。
故事大綱
喜愛音樂的陳楓外表與常人無異,唯視力只剩下一成。楓父堅持兒子要如常人般過活,希望他在完全失去視力前學會獨立生活;但楓母則認為兒子這時候更需要旁人協助。
楓雖患上眼疾,仍兼職結他導師,並深得學生及家長喜愛。楓到琴行面試,技術深得老闆讚賞,卻被拒絕聘用。
自小雙目失明的晴性格樂天,即使遇到別人嘲諷,都一笑置之,處之泰然。晴每天影相機隨身,要把身邊發生的事物攝入鏡頭,好讓其他人知道,她心裡所看到的世界如何美好。
內容分析
殘疾人士都希望能獨立生活,因此,社會有需要為他們提供「無障礙環境」。
建築商及物業管理公司應確保建築物內的通道及設施暢通易用,如設置方便輪椅使用者的斜道,及於電梯設置凸字按鈕以方便視障人士等,除非改變通道及設施會對他們構成「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若殘疾人士無法進出處所,物業管理公司便有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據政府統計處在2012年的公布,預期香港未來的人口將持續老化,六十五歲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將由2011年的13%上升至2041年的30%。隨著這趨勢,香港殘疾人口的數目預料會不斷增加,社會對「無障礙環境」的渴求亦越大,無論在住所通道、公共交通工具、進出大廈以至基本服務方面,必需要做到暢道通行和傷健共融。
同樣重要的是社會人士對殘疾人士的態度,我們不應對殘疾人士存有偏見和歧視。殘疾人士在求職時,往往因其殘疾而被拒絕聘用,這不但剝削他們的工作權利,亦可能觸犯《殘疾歧視條例》。除非求職者的殘疾令他無法執行該項工作的固有要求,或提供遷就會對僱主構成「不合情理的困難」。
故事大綱
居港三十年的巴基斯坦人Tariq因不諳中文,一直從事低下階層工作。他千方百計把在港土生土長的女兒Zainab送進主流中學,希望她學好中文。
少數族裔學生中文程度參差,負責特別中文課的Miss Tong既要編製教材,又要處理課堂紀律及師生溝通問題,頭大如斗,可幸得到科主任Miss Tang支持。
Miss Tong不理會個別老師的質疑,鼓勵Zainab和同學Alia參加聯校中文朗誦比賽。Miss Tong悉心指導,二人刻苦練習。在比賽之前,Alia突然告假返回巴基斯坦,Zainab信心頓失。比賽當日,Zainab甫踏上台板,顫抖起來……
內容分析
香港的少數族裔學童受制於文化差異、語言隔膜和財政資源不足,以致學習中文時面對巨大困難。他們無奈下入讀取錄大多數非華裔學生的「指定學校」,這不但未能造成有利學習中文的語言環境,亦不利於融合。
由於中文能力欠佳,少數族裔學生若選擇報考本地的中文科考試,便等於要接受考試成績差劣。但若選擇與本地主流中文課程程度差距較大的「綜合中等教育證書」(GCSE)中文科考試,就難以達到職業的要求。雖然有關政策於2008年有所改變,容許大學接納以GCSE成續為入學準則,但少數族裔學生入讀本地專上課程的比率仍然極低。
根據2011年統計處資料,專上程度包括(文憑/證書、副學位和學位課程)的南亞裔學生只佔總學生人數的0.49%,遠比他們在香港佔的人口比例4.9%為低。
平機會提倡三項優先的行動建議,以改善支援措施,即加強學前/初小的語文支援;制定另一個認可的標準中文課程和有效的評估制度;以及改進數據收集系統。
不管是甚麼族裔,這些處於弱勢的學生都是香港未來的棟樑,在他們身上投放資源,能為整個社會帶來禆益。
故事大綱
大學生阿芝參加對新來港婦女的研究,遇上了秋姐。秋姐和兒子由內地來港不到一年,丈夫離世。不懂廣東話和繁體字,秋姐找工作每每碰壁,加上文化和生活習慣差異,令她深感舉步維艱。秋姐的同鄉婉心來港近七年,自覺要比別人努力,才能得到認同。
認識了秋姐,阿芝很在意大家對新移民的誤解和歧視,為此常與男友阿俊及家人爭拗。阿芝發現,秋姐的鄰居阿昌是小偷。偷竊和歧視都不是應受讚賞的行為,但被傳專偷大陸遊客錢包的小偷,卻受到一些網友激讚。
內容分析
劇中各人的遭遇反映不少香港人對內地新移民的偏見。實際上,新來港人士,尤其是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一群,確實因為對新環境缺乏認識而未能適應;加上不少港人對內地人有負面的定型觀念,令他們融入香港社會的路途障礙重重。
新移民的確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歧視。特別是新來港婦女,她們因未有外出工作,而被視為對社會沒有貢獻。有部份婦女因在內地獲取的資歷在港不被認可,而未能找到合適的工作。另外,香港缺乏完善託兒及安老服務,令部份須擔起照顧家中老幼責任的婦女,放棄出外工作的機會。若政府能提供完善的託兒及安老服務,既有助她們外出工作,改善自己的經濟環境,提升自我價值,又有利於減輕香港社會的負擔,及改變港人對新移民的既有看法,實乃雙贏。
香港曾經經歷多次移民潮,內地移民數十年來都是香港社會的一個重要人口部分,只要能夠善用新移民作為社會資本,就能夠進一步發展香港。其實我們的上一代,不少都是內地移民,為何不可為這群後來者提供一個友善融和的環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