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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運動的發展(只备繁体版)

26/07/2017

提到香港傑出運動員,大家都會想到「風之后」李麗珊。她在1996年奧運會奪得香港第一面奧運金牌,為香港體壇歷史寫下光輝的一頁。香港殘疾運動員亦早在1984年已在殘疾人士奧運會奪得金牌,可惜卻得不到廣大的關注。

公眾對殘疾運動員缺乏認識和欠缺關注,部份原因可能是政府推廣殘疾人士運動不足,忽略了殘疾人士的權利和需要。

根據2016年香港浸會大學呈交給政府的「香港殘疾人士體育發展」顧問研究顯示,殘疾人士參與體育活動受到限制,例如難於預訂活動場地、設備限制、交通不便、缺乏適合的教練或指導員等,這些因素都阻礙了殘疾運動的發展。

此外,政府對殘疾運動的資助亦不足夠。香港現時有接近58萬名殘疾人士和超過7萬名智障人士,然而,在2016/17年,政府透過民政事務局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提供給機構宣傳殘疾運動的資助,只有約2,800萬元。

殘疾奧運金牌運動員所獲得的獎金與健全奧運金牌運動員相比,也是天淵之別。在2016年,健全金牌運動員可獲得300萬元獎金,而殘疾金牌運動員卻只有40萬元。

在殘奧會奪得金牌,對殘疾運動員來說,背後必定要經過艱苦的鍛練,克服身體的障礙,其難度不會低於健全運動員奪得奧運金牌,他們付出的努力亦不會比健全運動員少,卻得不到相若的對待。由此可見,殘疾運動員在殘奧會獲得獎牌的獎金制度確實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聯合國一向視運動為基本權利。而《殘疾人權利公約》在其原則中更強調,殘疾人士不單要免受歧視,更應充分和切實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當中第30條更提到,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鼓勵和促進殘疾人士充分地參加各級主流體育活動,讓他們能夠與其他人一樣,在平等的基礎上參加體育運動。

香港作為其中的一個締約國,有責任履行公約的內容,讓殘疾人士能夠獨立地生活和全面參與生活各範疇,當中包括運動和消遣。保持身體健康對所有人,尤其是殘疾人士是非常重要。在上述提及的顧問研究中亦提到,參加體育和休閒活動,可以讓殘疾人士認識他們的個人潛能,以及改變大眾對殘疾人士的態度,相信他們是有能力貢獻社會。

平機會希望香港殘疾運動員能獲得尊重,得到平等的對待和機會,而政府亦應投放更多資源發展殘疾運動。我們要一起合力創造一個無障礙的社會,讓殘疾人士能不受歧視地參與不同的體育活動,充分融入社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陳章明教授

 

(本文刊於2017年07月26 - 明辨平等》專欄)

平機會希望香港殘疾運動員能獲得尊重,得到平等的對待和機會,而政府亦應投放更多資源發展殘疾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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