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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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机会委员会简介

欢迎辞

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

欢迎到访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的网站。

平机会是在1996年根据《性别歧视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机构,负责监督《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及《种族歧视条例》四条反歧视法例的实施和执行。平机会致力推广平等机会,消除歧视,以及建立一个兼容、没有壁垒及和谐的社会。我们透过调查投诉、调停纠纷、法律协助、专项研究、倡议政策、举办培训、公众教育,和制定实务守则等多管齐下的方式履行职能。

歧视行为在校园、工作间或公共场所等日常生活不同场合都有可能发生,并且为歧视受害者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假若你或你认识的人因为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喂哺母乳、残疾、家庭岗位或种族的原因而遭受歧视,又或者遇到性骚扰、喂哺母乳的骚扰、残疾或种族骚扰或中伤,平机会可以为你提供协助。

平机会的网站载有详尽的信息,让市民了解他们在反歧视条例下的权利和责任。欢迎你透过网站内的表格向我们提出查询投诉改善我们服务的建议,你亦可以找到关于平机会各项服务、研究、活动和计划的信息。

希望你在我们的网站找到有用的信息,更期待你与我们一起携手构建一个人人共享的多元、共融、没有歧视的社会。

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
林美秀女士, SBS

平机会与你

平等机会委员会于1996年5月成立,是香港的一家法定机构,负责执行《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及《种族歧视条例》。

平机会致力消除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喂哺母乳、残疾、家庭岗位及种族而产生的歧视。此外,平机会亦致力消除性骚扰、基于喂哺母乳的骚扰,以及基于残疾和种族的骚扰及中伤行为,促进男女之间、伤健之间、有家庭岗位和没有家庭岗位人士之间及不同种族人士之间的平等机会。

平等机会法例

香港的反歧视条例禁止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喂哺母乳、残疾、家庭岗位及种族的歧视。

认识平机会

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于1996年5月成立,是香港的法定机构,负责实施和执行四条反歧视条例,即《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第527章)及《种族歧视条例》(第602章)。

平机会获四条反歧视条例赋予责任和权力,致力消除基于性别、喂哺母乳、婚姻状况、怀孕、残疾、家庭岗位及种族而产生的歧视。

此外,平机会亦致力消除性骚扰、基于喂哺母乳的骚扰,以及基于残疾和种族的骚扰及中伤行为,并促进男女之间、伤健之间、有家庭岗位和没有家庭岗位人士之间,以及不同种族人士之间的平等机会。

平等机会法例

香港有以下四条反歧视条例:

  1. 《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
  2. 《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
  3.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第527章);以及
  4. 《种族歧视条例》(第602章)。

(1) 《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任何人在订明活动范畴内基于某人的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或喂哺母乳而作出歧视行为,即属违法。订明活动范畴包括:

  • 雇佣
  • 教育
  • 货品、服务及/或设施的提供
  • 处所的处置及/或管理
  • 咨询团体的投票资格以及被选入或委入该等团体
  • 会社的参与
  • 政府的活动

《性别歧视条例》除了禁止歧视,亦保障任何人在订明活动范畴内,包括雇佣、教育、货品、服务及/或设施的提供、处所的处置及/或管理及会所成员资格,免受性骚扰及使人受害。

有关喂哺母乳歧视和骚扰的条文已于2021年6月19日生效,因此《性别歧视条例》亦禁止在上述订明活动范畴内基于喂哺母乳的骚扰,以及禁止对授乳母亲(包括集乳的女性)的直接及间接歧视。

在货品、服务及/或设施的提供方面,《性别歧视条例》保障服务提供者免受顾客性骚扰和基于喂哺母乳的骚扰(反之亦然)。即使骚扰在香港境外的飞机及船舶上发生,但如该飞机或船舶在香港注册,条例赋予的保障同样适用。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共同工作场所内的场所使用者,对同属场所使用者的人作出性骚扰和基于喂哺母乳的骚扰,即使两者没有雇佣关系或类似雇佣关系,亦属违法。「场所使用者」指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的人,包括雇主、雇员、合约工作者、主事人、佣金经纪人、合伙人、实习人员及义工。

《性别歧视条例》保障会所的会员或准会员免受该会所的管理人员性骚扰和基于喂哺母乳的骚扰。

(2) 《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

《残疾歧视条例》将任何在订明活动范畴内基于某人的残疾而作出的歧视作为定为违法。订明活动范畴包括:

  • 雇佣
  • 教育
  • 货品、服务及/或设施的提供
  • 进出处所
  • 处所的处置及/或管理
  • 会社及体育活动的参与
  • 政府的活动

《残疾歧视条例》的保障范围也涵盖与残疾人士有联系的人士,或因残疾而需要传译员、阅读者、助理人员或照料者陪同提供服务的人士。某人的「有联系人士」包括该人的配偶、亲属、照料者、与该人在家庭基础上共同生活的人,或与该人有业务、体育或消闲关系的人。

《残疾歧视条例》的保障范围也涵盖归于任何人的残疾的歧视。任何人如基于错误假设另一人有残疾而作出歧视或骚扰行为,即属违法。

如在《残疾歧视条例》订明的活动范畴内作出残疾骚扰和使人受害的行为,即属违法。《残疾歧视条例》也保障任何人不会基于其残疾遭受中伤。

在货品、服务及/或设施的提供方面,《残疾歧视条例》保障服务提供者免受顾客残疾骚扰(反之亦然)。即使骚扰在香港境外的飞机及船舶上发生,但如该飞机或船舶在香港注册,条例赋予的保障同样适用。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共同工作场所内的场所使用者,对同属场所使用者的人作出残疾骚扰,即使两者没有雇佣关系或类似雇佣关系,亦属违法。「场所使用者」在《残疾歧视条例》下的定义,与《性别歧视条例》和《种族歧视条例》下的定义相同。

《残疾歧视条例》保障会所的会员或准会员免受该会所的管理人员残疾骚扰。

(3)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第527章)

根据《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任何人如基于另一人的家庭岗位而作出歧视行为,即属违法。「家庭岗位」指负有照顾直系家庭成员的责任的岗位,「直系家庭成员」指因血缘、婚姻、领养或姻亲而与该人有关的任何人。在《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下,使人受害歧视亦属违法。

根据《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任何人可提出投诉的范畴与《性别歧视条例》的范畴相同,包括:

  • 雇佣
  • 教育
  • 货品、服务及/或设施的提供
  • 处所的处置及/或管理
  • 咨询团体的投票资格以及被选入或委入该等团体
  • 会社的参与
  • 政府的活动

(4) 《种族歧视条例》(第602章)

《种族歧视条例》保障任何人不会基于其种族而遭受歧视、骚扰及中伤。在《种族歧视条例》下,使人受害歧视亦属违法。某人的「种族」指该人的种族、肤色、世系、民族或人种。根据《种族歧视条例》,在订明活动范畴内,任何人基于某人的种族而歧视、骚扰及中伤该人,即属违法。订明活动范畴包括:

  • 雇佣
  • 教育
  • 货品、服务及/或设施的提供
  • 处所的处置及/或管理
  • 咨询团体的投票资格以及被选入或委入该等团体
  • 会社的参与

《种族歧视条例》也保障任何人不会因有联系者的种族而遭受歧视。某人的「有联系者」包括该人的配偶、亲属、照料者、在家庭基础上共同生活的人,或有业务、体育或消闲关系的人。

《种族歧视条例》的保障范围亦涵盖归于任何人的种族的歧视。任何人如基于错误假设另一人的种族而歧视或骚扰该人,即属违法。

根据《种族歧视条例》,共同工作场所内的场所使用者,对同属场所使用者的人作出种族骚扰,即使两者没有雇佣关系或类似雇佣关系,亦属违法。「场所使用者」在《种族歧视条例》下的定义,与《性别歧视条例》和《残疾歧视条例》下的定义相同。

在货品、服务及/或设施的提供方面,《种族歧视条例》保障服务提供者免受顾客种族骚扰(反之亦然)。即使骚扰在香港境外的飞机及船舶上发生,但如该飞机或船舶在香港注册,条例赋予的保障同样适用。

平机会可如何给予协助?

若你在上述活动范畴因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喂哺母乳、残疾、家庭岗位或种族而遭受违法歧视,可以向平机会提出投诉,平机会会调查投诉,并尽力透过调停达致各方和解。若和解不成功,你可申请其他形式的协助,包括法律协助,你亦可根据四条条例在区域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若想了解更多有关平机会和四条条例的资料,可浏览本网站其他部分,或透过下列方法联络平机会办事处:

平等机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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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讯 6972566616538 (供有听觉或语言障碍人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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