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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岗位歧视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第527章)

根据《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任何人如基于另一人的家庭岗位而作出歧视行为,即属违法。「家庭岗位」指负有照顾直系家庭成员的责任的岗位,「直系家庭成员」指因血缘、婚姻、领养或姻亲而与该人有关的任何人。在《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下,使人受害歧视亦属违法。

根据《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任何人可提出投诉的范畴与《性别歧视条例》的范畴相同,包括:

  • 雇佣
  • 教育
  • 货品、服务及/或设施的提供
  • 处所的处置及/或管理
  • 咨询团体的投票资格以及被选入或委入该等团体
  • 会社的参与
  • 政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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