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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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者聘之(只备繁体版)

12/04/2017

有能者聘之的意思,即是聘用有能力的人,不論他/她是甚麼性別、種族或是否有殘疾、家庭責任等,都可以獲得平等的就業機會。說很容易,但要將之實踐,全賴政府、非政府機構及商界的群策群力及全力支持。

早前我出席了《有能者.聘之約章》及共融機構嘉許計劃頒獎典禮暨共融機構分享會。

主辦單位為了嘉許聘用殘疾人士,以及積極推動業務夥伴聘用殘疾人士的共融機構,每年都會向值得表揚的機構頒發獎項。平機會今年有幸獲得2016-17年度的「友善聘用獎」,我感到十分鼓舞。平機會現時聘用的殘疾人士,佔全體員工總數約5%。

作為一個平等機會僱主,我們在招聘過程中,必須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憑應徵者的能力、學識和工作經驗而聘用,不會單憑應徵者的性別、殘疾、家庭崗位、種族、年齡或性傾向而將他們拒諸門外。至於晉升、培訓及待遇,我們必須根據既定的準則來處理。在考核每位人選時,我們只會根據該人選的經驗、專業知識技能及工作能力作出考慮,其他不相關的資料不會視為考慮因素。

《有能者.聘之約章》計劃是康復諮詢委員會、香港復康聯會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在勞工及福利局的支持下於2013年推出。計劃透過商界、公營機構、資助和非政府機構,以及政府部門等攜手合作,採取有效措施,為殘疾人士提供實習和就業機會,讓他們可發揮所長,融入社會。現時已有超過540間機構,包括130間中小型企業參與了計劃。

為支持殘疾人士就業,政府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透過不同的措施,推動民官商協作,目標是為殘疾人士提供技能訓練及支援服務,使他們憑自己的能力覓得合適的工作,發揮才能,貢獻社會。

一份工作對殘疾人士來說不單是賺取薪金那麼簡單,當中還包含了對他們能力的肯定,讓他們生活得更有尊嚴、更有意義。

讓我們由今天開始,就只看人家的「才能」(Ability),不要再放大他人的「殘疾」(Disability)。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陳章明教授

 

(本文刊於2017年04月12 - 明辨平等》專欄)

《有能者.聘之約章》計劃是透過商界、公營機構、資助和非政府機構,以及政府部門等攜手合作,採取有效措施,為殘疾人士提供實習和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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