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搜寻

主席文章

平等機會另一種體驗:「莫因善小而不為」(只备繁体版)

22/03/2017

作為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我每天都收到不少投訴信。一般而言,如果投訴人能夠將事件清晰地表達,令人較容易掌握它的投訴重點,我們會較容易處理這些投訴。對於一些資料不足的投訴信件,平機會的投訴主任會按法例賦予我們的權力,聯絡投訴人,盡力作出跟進。為了向市民提供高效率和優質的服務,竭盡所能服務社會,平機會在1998年已制訂了服務承諾,釐訂一套以行動及回應時間衡量的服務標準及指標,當中包括在半年內完成處理百分之七十五的投訴個案。透過這些服務承諾,市民得知平機會的服務標準,而平機會過去一年在大多數的服務承諾中均能達標,部分項目更有出色表現。

早前我收到一封未有署名,又沒有回郵地址或聯絡方法的信件。內容是一位長者投訴公立醫院的一名醫護人員,說他/她對待輪候服務的長者的態度,甚為惡劣。然而,並不是每一件被視為不公平的事情,平機會都有法定權力去處理。平機會現時只能按四條反歧視條例,包括《殘疾歧視條例》、《性別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在法例涵蓋的範疇,包括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設施提供等範疇,處理有關的投訴。由於這是一個不具名的投訴,我們無法聯絡投訴人,而且,我們初步評估這投訴並不涉及反歧視條例涵蓋的違法行為,因此,平機會對此愛莫能助,無法跟進有關投訴;但對信中憶述那位長者的遭遇,深感難過。我們只好把信件轉交有關醫院,反映意見,希望他們會有適當的處理及跟進。

我們非常重視每一宗投訴及每一位市民表達的意見,我們會致力協助市民,不會因「善小而不為」;只有虛心聆聽及參考市民的意見,政府及公營部門才可進一步改善服務質素,建構一個更公平及美好的城市!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陳章明教授

 

(本文刊於2017年03月22 - 明辨平等》專欄)

平機會的服務承諾是一套以行動及回應時間衡量的服務標準及指標。市民可以透過這些已制訂的承諾,得知平機會的服務標準。

页顶